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陈丽平目前,民政部正在积极开展志愿者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争取尽早成熟上报国务院,使我国社区志愿服务尽快走上法制化发展轨道。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广大居民群众的社区志愿服务意识不断增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我国有社区志愿者组织27万余个,比2006年增加了3倍多,社区志愿者2000多万人,比2006年增加了200多万人,其中注册社区志愿者567万人。许多地方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的登记注册、持证上岗、服务记录、行为规范、学习培训、表彰奖励等用制度固定下来,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管理,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2005年2月,深圳市率先制定了《深圳市义工服务条例》,之后,社区志愿服务立法逐步向其他地方扩展。成都市、吉林、湖北、山东、江苏、北京先后制定有关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立法倡导志愿服务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在今天的全国社区志愿意者注册工作视频会议上提出,要加快社区志愿服务立法进程,为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提供法制保障。要及时总结、推广一些地方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前不久,民政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城市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的通知》,对全面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把这一制度在全国城市范围内普遍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