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春12月7日电(记者祝连勇秦洪祥)经过2年零10个月的调查取证和先后三次庭审,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案于12月4日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从东北高速内部人士处获悉,张晓光因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此案共涉及犯罪金额达5000多万元。
2005年1月,张晓光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拘。2006年9月,张晓光案首次开庭,但因重要证人“东方”归案而未审判。2006年12月,张晓光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被提起公诉。今年12月4日,法院作出前述判决,张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据业内人士透露,法院之所以判处张晓光死缓,是因为他认罪态度好,不但主动交代很多细节,而且赃款赃物也基本主动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