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老爱在文保点涂刻“到此一游”的人注意了
你这种动作以后会受到处罚
宁波立法出台新法
危害文物保护点行为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本报驻宁波记者 李 军
本报讯 “××到此一游”,“我爱××一生一世!”很多人在逛公园或者文物点时,经常会在树枝或者石碑上看到这样的“留言”。
明年起,在宁波类似上述这种乱涂乱刻的不文明行为,其制造者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来自宁波市人大的消息,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通过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加强对城市文物保护点的法律保护,这在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
除了口头警告
乱涂乱刻还将受罚
宁波是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截至去年年底,宁波市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公布的文物保护点已经达到611个。其中经依法核定公布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2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34个。此外,尚有一大批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但实际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文物保护点的含义和范围作过明确界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旭说,比如《浙江省文物保护法》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虽然明确了文保点由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但对文保点的概念、内涵、利用、管理,尤其是保护方面的操作条款不够明确。
新出台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就达到了补充作用。
根据《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的行为。比如在文物保护点内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在文物保护点内擅自安装影响文物使用寿命的有关设备设施,又或者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保护点等一系列其他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的行为。
“有保护就有约束力。” 陈旭介绍说,违反上述规定危害文物保护点安全,尚不严重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理。
私人文保点
可以得到政府资金支持
除了保护的细化,《条例》还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点保护管理责任人承担日常保养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帮助。非国有文物保护点有损毁危险,所有人难以承担修缮义务的,可以向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修缮资助,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资助。
宁波市文广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宁波不少文物保护点是私人拥有的性质,以往这批文保点的保护处于空白区,所有人虽然有义务保护文物,但并没有相应的权力,政府部门虽然可以督促,但缺少真正制约的手段。
“新条例考虑到了当私人所有的文保点在无力保护时,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请资金扶持,各级政府也会对私人所有的文物保护点进行支持,让文物保护点集保护、展示、利用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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