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早在1984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就对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发出过禁令,一批烙有“官商”印记的经营性机构,改制的改制,脱钩的脱钩,纷纷退出“政企不分”的历史舞台。但最近某地的审计发现,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出现了新的动向和形式,一些打着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和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旗号的公司,就是最为典型的“变种”。
某地一旧城改造工程,涉及800多户居民拆迁。房地产开发商虽看好此黄金地段,但担心拆迁难度大,不敢带资拆迁,受让土地。政府遂成立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拆迁人身份,组织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进场拆迁,并以净地出让,从中赚取巨额差价。还有,为了做大城市,政府向外围迁移,需兴建一批楼堂馆所,以及机关干部宿舍楼。若由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的下属公司投资兴建,难免“瓜田李下”,不仅有违上级的“三令五申”,而且还会触动群众的敏感神经。于是,也以政府投资公司的名义,打“擦边球”,绕过“红灯”,参与投资,垄断市场,进行不公平竞争。一些地方政府这种新的投资主体,在囤积土地、融通资金、经营城市、参与利益博弈等方面有巨大威力和潜力。
审计发现,政府的这种新型投资形式,以土地、财政投入等资产和资本作为注册资本,仍未摆脱“官商”的色彩。这些公司,按规定都领取了营业执照,明确了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行政单位有关人员兼职,且公司人、财、物实际全部属于行政机关,成立后注册资本有的被撤回,运作资金大都以划入的土地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而得。由于属“官商机构”,政府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以强势和垄断资源参与市场经营和竞争,甚至与民争利,背离了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基本职能。而且,这些公司由于“旧瓶装新酒”,没有建立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管理比较薄弱。大量列支招待费、职工奖金、补助、会议费、组织外出旅游等费用,甚至为行政机关高档消费、配备高标准办公用房、用车转嫁支出,所以,经营效益不太理想,甚至出现严重亏损。
政府经商办企业,无论是以什么面貌和形式出现,都属严禁之列。只是,有些形式在一开始,比较炫目,似是而非,但等到积重难返,泛滥成灾时,再加以整肃治理,不仅难度大,而且危害已形成。所以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新“苗头”和新动向刚一出现,就要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江苏省严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