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石家庄12月7日电(记者曹国厂、杨守勇)记者7日从承德市政法部门了解到,11月14日,发生在承德县“歌都”歌厅的火灾致11人死亡的案件,纵火嫌疑人姜大永落网。
11月14日“歌都”歌厅火灾事故发生后,公安部消防局专家组经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认为“火灾存在人为放火嫌疑”,公安机关随后立案进行刑事侦查。
经公安机关周密侦查认定,“11·14”纵火案系歌厅服务生姜大永所为,且证据确凿。姜大永本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警方披露,现年19岁的姜大永系承德县人,其作案主要经过是:11月14日1时许,姜因故受到歌厅管理人员郑某的指责,引起姜的不满,联想到以前郑多次对其进行过训斥,遂产生报复心理。凌晨4时许,姜从睡觉的歌厅包房里走到大厅内,从停放在厅内的一辆摩托车油箱内取出汽油,装入塑料瓶内,泼在吧台内点燃,后见火势迅速蔓延,且愈烧愈大,姜喊叫“着火了”,随即上歌厅二楼并从楼顶逃走。在歌厅留宿的其他6人中有5人随后从楼顶逃出歌厅。由于火势凶猛,将楼内装饰物和沙发等物品烧毁,并蔓延到相邻的足疗馆,造成在歌厅睡觉的1人和在足疗馆睡觉的10人(共计11人)吸入大量的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窒息死亡。
另外,经承德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责任追究调查组深入调查,目前对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已初步查清:“歌都”歌厅法定代表人田玉民、经营者王颖已被依法逮捕;涉嫌参与、支持家属经营“歌都”歌厅的承德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赵明月已被禁闭,正在接受审查。涉及此案的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也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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