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一起性质恶劣的强奸并杀害一名10周岁女童的案件,在合肥市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受害者亲属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共计8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某,2004年4月27日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7月12日,刑满释放。
2007年8月25日上午9时许,方某看见了曾在同村居住的租房户魏某的女儿小华,当时不满11岁的小华手提一个白色方便袋,正在当地水库边电灌站旁自家菜地摘辣椒,于是萌生歹意,来到电灌站东侧变压器附近,上前将准备回家的小华推倒,卡住其脖子数分钟后,把晕过去的小华抱到电灌站水泵房水管西侧草丛中,对其实施奸淫、猥亵。小华昏迷后,被告人方某某因害怕被害人苏醒后认出自己,又将小华抛入电灌站取水塘西侧水中,并将被害人的衣服、鞋子藏匿,装有辣椒的方便袋带回家中。后经公安部门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华系被他人扼颈致其昏迷后溺水死亡。
据了解,小华如果活着的话,今年12月6日(前天)才刚刚年满11周岁。在庭上,她的父母痛不欲生,情绪十分激动。鉴于此案案情重大,合肥市中院宣布另行择期宣判。(刑尔霆、戴小花) (来源:中安在线-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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