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维尼《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读后
程军化
“当我们对于我们个体之于世界和历史的廓然大化之间的联系冥懵无知时,就必然会对我们思想的普世特性与原创禀赋产生虚妄的错觉”,一百多年前的德国,萨维尼写下了这个句子。
作为德国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是最具争议也颇有传奇色彩的一位法学大家。因为主张法的“民族性”,有人于是批评他保守、倒退,缺乏创新精神,但他的思想却被一代又一代的法律学人一次又一次地提及,他以“民族精神”为旨要所倡行的历史导向的法学研究方法至今仍影响着法律学人的思维。萨氏一生著述颇丰,而其中作于1814年的《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以其理性的论述和充溢全篇的民族性关切对其后颁行的《德国民法典》及整个德国的立法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定意义上,《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的“影响”甚至已经是一段学术史上的公案与传奇。笔者自2002年负笈北上、忝列法科开始,最多接触到的法学是民法学,最多听到的法学家是萨维尼。而《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之所以吸引我,正是因为它无形中契合了中国的民法典立法的时代风潮。第一次读它,就似有明灯在右,令人身心两悦。近日公干之余,重温这份大学时代的阅读体验,不仅让我更加见识了大师的手笔与洞见,更让我对时下仍然在热烈讨论的民法典立法问题有了一份更加清醒的认知(虽然笔者目下已从首都来到红都,从法学院来到检察院,地理上“远离”了京城法学界,形式上也已算不得一个民法学的“圈内人”,但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仍对之保持了一以贯之的关切)。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最初是萨氏为与蒂博论战所作,但这本看似平常的小册子出版后反响极大,不仅一时间洛阳纸贵,更引发了德国学术界广泛的讨论。萨氏在书中结合德国当时存在的法律规则分析了业已存在的《法国民法典》、《普鲁士法典》及《奥地利民法典》的优缺得失,指出当时的德国并不存在制定统一的法典的条件,客观上也不具备制定法典的历史基础。在他看来,蒂博关于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典的设想过于理想化,而制定法典“必须责令自己对子孙后代负起一切最为沉重的责任。”
全篇文字严谨理性但又蕴含深切的民族关怀。作为一名法学家,萨维尼以其自然理性观批评了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不切实际的法典化论调。当时的德国,政治上尚未统一,邦国统治各自独行。萨氏并不否认作为个体的德意志公民的理想诉求,即“每一个生命都在急切地呼唤德国在摆脱压迫的基础上,向世界展现自身价值的那份情感。”作为理性的智者,虽然他明白,德意志民族有其独特的“民族精神”,但这种民族的共同基础必须和一定的“政治因素”达到一种自恰,因为“法律与民族间的联系正是"政治因素"”。萨氏始终以历史的视角去剖析德国当时的社会现状,试图在国族发展史的基础上完成对民族特性的概括,并进而批评那些在法典编纂过程中不切实际的妄论。同时,在这些理性的论述背后,却始终洋溢着一种对德意志民族利益的深切关怀。
萨维尼明白,他始终是一个德国人,虽然当时德国的现状不适合进行统一性法典的编纂,但萨氏的内心深处却一直存在一个“理想法典之梦”。他相信:“那时,我们将会拥有真正的民族的法律,而此法律,将会拥有一种极富表现力的语言;那时,我们可能会将罗马法还诸历史,而我们所拥有的,将不再仅仅只是一种对罗马制度的拙劣的仿制品,而是我们自家的真正的、民族的、新的制度。”这是一种面向未来的理想,而不是无根基的忽视现实的妄想。
追思前贤,不禁念及当下。在当代中国,立法与法学的使命又是什么?民法典的建构已进入了体系化阶段,但当代的中国,转型的中国,当下的时代,全球化的时代,我们是否已经具备了法典化的条件?我们的“民族精神”又是什么?我们在对“他者”
的智识进行移植的过程中,是否真正考虑过国族的历史传承?是否认真思考过一部不成熟的法典的可能危害?所有这些,似乎在当下浮躁的学界并未引起认真的对待。邓正来在探讨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时,似乎已发现了法学研究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但这种对问题的开放式探究却未能引起法学界有意义的讨论和反思,立法上仍然充斥着自以为是的法典化鼓吹,缺乏对前述问题的深刻省察。当然,笔者并不是要否认法典编纂的意义,只是想要呼吁,不管是立法抑或法学研究,我们都不能抛弃一种民族的、历史的、理性的省察精神。
德国是幸运的,因为正是萨维尼与他同时代学者的论战构成了日后不朽的《德国民法典》的智识基础。当代中国的学术界至今仍未展开一场关于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的真正有意义的讨论,也未出现一本与《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相类的学术著作,争论的焦点似乎都仅限于规则制定的纯技术层面。那么,不禁要问,《民法典》的未来是什么?一花一世界,也许,只有当普世理性与民族传承真正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只有当各方条件都得到认真讨论并已具备之时,我们的立法与法学才会走入真正的“黄金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