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浙商都是中小民营企业
本报记者 廉颖婷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喷织厂于厂长的一番话代表了该地区90%的企业主的想法:“我们这一帮人算是机遇比较好,抓住了改革开放的机会。下一辈则主要靠自己,子女如果对父母留下的这一块不感兴趣,完全可以自己去发展。”
王伟晓,家里有年销售千万元以上的五金企业。父亲很希望他回去打理企业,并给他挂上“副总经理”的职位,但他仍委婉地拒绝了。现在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就职的他表示,不愿意直接接受父亲的事业,“那会让自己没有成就感”。
一边是创业者不乐意子女做接班人;另一边,子女也不愿再回去继承父业———中小家族企业面临着断层甚至消亡的危险。“这也是我们最担心的。”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常务副院长侯作前说。
侯作前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
根据浙江省浙商研究会的调查结果:基于企业家生命周期理论,未来10至20年将是中国民间财富从第一代创业者转向第二代继任者的高峰期,有80%的浙商家族企业目前面临交接危机。方太集团董事长茅理翔更是认为,“在未来5至10年,将有一部分家族企业在交接班中消亡”。
接班出现断层 今年8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课题组在绍兴市柯桥、嘉兴市王江泾镇、杭州市萧山区等地,对中小型家族企业的创业者就企业传承和接班人问题进行访谈。
同时,课题组就“家族企业子女是否乐意回去接班的态度”对在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习的中小型家族企业子女进行访谈。
通过调研,“不管是家族企业的创业者,还是相当部分的家族企业的子女,都存在中小型家族企业接班人断层的危险”。侯作前说,首先,创业者不乐意子女做接班人,也缺乏明确的接班人培养计划。
与王江泾镇90%的意愿相比,在温岭市大溪镇,也有80%的企业主不希望子女回家继承生意。
同样,在以小商品闻名的义乌市,家族企业主的想法也是不乐意子女接班。
这些企业家已经明白富不过三代的道理,担心第一代创业成功并不意味着第二代接班人也能成功。因此,在孩子接班问题上更加理性和开明。
事实上,中小型家族企业除了拥有来之不易的稍稍令人羡慕的物质财富外,基本上游离于权力之外,属于非主流群体,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较低,个人成就感匮乏。在此情况下让子女改换门庭就是最理想的选择。
同时,“家族企业主不看好家族企业,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没有稳定的良好预期,因此也不乐意子女接班”。侯作前说。
此外,许多家族企业都没有自己的品牌,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既然企业没有自己的品牌,也就失去了传承下去的意义。
浙江省浙商研究会执行会长杨轶清也表示,从父母的角度讲,他们不愿子女再吃二遍苦,更希望他们能轻松一些,像到城里当个公务员,压力也没那么大;另外还有一些上年纪的,认为家里的资金积累已经足够二代甚至三代人。
子女另有打算 2004年秋天,抱着“让"第二代掌门"具备经营好家族企业的能力和责任心,回家进行二次创业”的信念,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业人才孵化班”开班了。
然而,2006年7月毕业后,班里的29人中没有1人回家协助父辈二次创业。
子承父业,已经不再是顺理成章的事,而是面临着种种问题:接班人无力或者不愿意经营、准接班人之间的争斗、因继承问题导致的家族纠纷、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继承者选择范围狭小等问题。
另外,很多中小企业没有核心技术、品牌不成熟、团队以及管理不是很完善,对于接班人来说,没有很好的基础工作。同时,二次创业也很艰辛,虽然说一上来就有好的平台,但接班的难度并不亚于父辈当年创业。杨轶清说。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认为,一般来说子女不愿接班的企业规模都比较小、相对传统,而这些企业掌门人的子女许多都受良好的教育,他们更愿去一些现代化的大公司发展。
有专家指出,职业经理人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企业继承人的选择范围,但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社会信用和法律缺失,选择职业经理人对家族企业而言将是冒险的尝试。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的忠诚度受到家族企业成员的猜疑,职业经理人员与家族企业的管理风格、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存在冲突。
“企业对这个阶层的认同程度,对他们的道德、能力,是否能长期忠诚于企业等等这些都是问题。”杨轶清说。
家族企业占有重要席位 有数据显示,家族企业是当今世界最普遍的企业形式,在全世界企业中占有65%~80%的席位。
家族企业是一种古老而常新的企业形式,它的起源可能已经无从考证,但在我国,现代化的家族企业可以追溯到1978年。
当年,全国14万城镇个体工商业者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迈出了中国家族企业发展的第一步。一批进不了体制内企事业单位的城镇个体户和农村专业户,开始自谋出路。这个时间段是家族企业的初始阶段,1992年-1997年,家族企业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民营经济确定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企业进入理性发展的时期。
不可否认,家族企业在世界各国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球500强中,有175家为家族控制的企业。
家族企业占GDP总数的比例:韩国48.2%;中国台湾61.6%;泰国和中国香港,五个最大家族体现了26%的市价总值;美国的家族企业创造了78%的就业机会,创造了全美GDP的50%。
据统计,目前在中国大陆的非公有制经济中,家族式经营的企业至少占到了90%以上。
中国的家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同样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就业上,浙江下岗问题不是很突出就是很好的证明,”杨轶清说,各类企业中最能提供就业岗位的就是家族企业。
而家族企业在技术创新、给市场增加活力、打破市场垄断等方面的作用也不可忽视。
据扬州市广陵区统计,2003年该区非公企业增加值占GDP总量的84.7%、上缴税收占90%以上,民营企业每年新提供就业岗位都在5000人次以上。经营业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产业、先进通讯设备制造等新经济的领域,成为该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广陵区的数据证明了民营企业在推进区域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生存环境决定企业命运 虽然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但家族企业生存艰难、生态环境恶劣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门槛太高、行业垄断、找资源难、融资难都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家族企业目前所处的生存环境不理想,有些方面甚至比较恶劣,这是家族企业主拒绝传承和家族企业子女拒绝接班的更为深层的社会根源。无论是对家族企业的创业者还是其子女,都缺乏坚定的吸引力。”侯作前说。
“中国的家族企业有着硬币的两面性,外部歧视和内部保守,制约了企业的发展。”仲继银表示。
侯作前为记者总结了家族企业生存艰难的几个现状。家族企业存活率低。“短命”的噩梦时时萦绕着中小型企业主。温州市龙湾区工商部门对2003年度至2006年度4年期间被吊销、注销的2410个中小企业进行了生命周期的统计分析,发现44.52%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不超过4年。家族生存率低不仅仅是浙江中小型企业的命运,其他地区的情况也是如此。调查显示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生命期是3.5年。
产业结构不合理,过度竞争。温州灯具行业拥有生产企业近2000家、1万多个品种、工业总产值近30亿元,如今所剩无几。
技术含量低,技术开发跟不上;企业负担严重。据《浙江省中小企业2006发展报告》显示,中小型企业负担主要是乱收费和乱培训,小型企业负担比大中型企业更重。政府优惠政策少。他们被公共政策抛弃,公共政策、产业政策都很少考虑到他们,融资环境也很糟糕;另外,小企业自身的总体素质偏低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市场经济残酷的竞争中,中小型家族企业无疑是一只难以抵挡大风大浪的小船。这其中,融资困难是制约中小型家族企业的头等难题。这也是浙江民间金融或者非正规金融异常活跃的根本原因。据介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受经营年限、抵押能力和信用水平参差不齐的影响,绝大多数难以满足贷款条件,而我国目前又没有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机构,所以,中小型家族企业很难从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同时,中小企业的担保问题一直没有解决,缺少直接融资渠道。
此外,社会上开始办各种“少帅班”,对家族企业的接班人进行培养,实际上家族企业的创业者,那些“老帅”也需要培养和提高。“遗憾的是社会上虽然充斥各种经理班、总裁班、EMBA等等,多数以营利为目的,针对家族企业创业者的公益性的培训班是少之又少。”侯作前说。
而家族企业目前存在的种种弊病如混乱的财务体系、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模糊的股权安排、苛刻的工资制度、恶劣的生产环境等因素,致使无法留住人才,这些也是制约企业做大作强的障碍。
在家族企业发达的欧洲,很多企业将员工视为长期资源的一部分,他们对员工的回馈也远远超过很多人的想像。这些经济上的付出使欧美家族企业在人才竞争中获得了优势。
中小企业更需要政策法律支持 对于中小型家族企业面临的断层风险,学术界一般认为有几条道路选择:一是打开“家门”,聘请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仿效国外成熟家族企业的做法,建立基金会由子女持股,下一代不参与企业的运营;二是说服子女回归家族,承担责任,传承企业;三是将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或公开上市途径变现,成为子女创业的基金,投入子女自己喜爱的事业中去。
“但是,上述种种传承方式都要依据一个前提,即家族企业能够生存、发展和壮大,有传承的必要和可能。如果连家族企业能否生存下去、生存多久都存有疑问,那么任何一种传承模式都是不现实的,”侯作前说,中小企业需要的是一个公平、自由的环境。
“不得不承认,现在国家的一些政策导向都是有利于大企业,而没有给中小企业足够的生存空间。虽然政策的初衷并不是这样但现实是,中小企业的生存竞争环境逐年恶化。有的甚至支撑不下去倒闭,有的生存处于困境中。”杨轶清表示。
而原材料的涨价,环保压力、人民币升值、劳动合同法压力,也都大大增加了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艰难程度。“应该为家族企业提供上市、融资这样的平等机会,让他们有发展的空间。”仲继银说。
侯作前认为,“要解决家族企业传承的断层问题,除了完善家族企业的内部因素外,外部因素,特别是中小型家族企业生存环境的改善与完善更加重要”。他建议,把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36条”)落实到实处,真正为中小型家族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型家族企业所面临的不公平的歧视和过高的市场准入门槛,使得中小型家族企业只能在竞争激烈、利润微薄的产业链上苦苦挣扎。中国家族企业做不大不是管理问题而是制度的歧视问题。“非公36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央政府的名义鼓励、支持私营经济的专门的法规,是民营企业的“包青天”。
“它就仿佛是一个邀请函,邀请民营企业进入原来那些垄断领域,打破垄断。”侯作前说,但是,由于没有配套措施,“非公36”条实施后的效果并不理想。首先是遇到垄断利益集团的阻碍。利用法规抬高准入门槛,限制乃至消灭竞争对手,维护自己的垄断利益。其次,缺少具体制度在操作层面的配套。比如“非公36条”的性质与地位如何界定?违反“非公36条”应承担什么责任?受害人特别是受到歧视待遇的民营企业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对于与“非公36条”的精神及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如何进行修改或者清理?落实“非公36条”的组织机构有哪些,以谁为主导,如何协调各部门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
因此,应当明确“非公36条”的法规地位,尽早修改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且尽可能将“非公36条”的精神及有关规定予以吸收和补充,为民营经济特别是中小型家族企业的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虽然规定国家在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对中小型企业予以促进和扶持。但是规定得比较原则,缺少操作性,因而在实践中效果也并不理想。
“需要指出的是,不仅《中小企业法》,其他含有中小企业促进和优惠的法律法规如《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条例》等,也都存在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执行的问题。”侯作前说。此外,政府必须保证中小型家族企业参与市场经济的公平市场地位,并在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促进和扶持。同时提供诸如咨询、引导、推介等各种服务,解决中小型家族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发展的盲目性问题,提升中小型家族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