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4年 国土部门费尽周折依然“徒唤奈何”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黄乐桢 熊继良/浙江报道
近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外公布了该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情况,通报了6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然而与公开曝光的宝安建材厂相比,同为湖州市的吴兴区南山新型建筑材料厂(下称“南山建材厂”)无疑是“幸运”的。2005年12月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在认定南山建材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25900平方米(约合39亩)后至今,该厂生产依旧。
“我们也很无奈,真正执行起来很难。”11月26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俊国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面对查清的土地违法案件,我们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土地违法当事人面前成了一纸空文,违法行为依旧进行,我们只好申请法院执行,有的法院不受理,有的受理了也执行不下去。”
那么,南山建材厂为何能占用如此大面积的基本农田呢?湖州市国土部门在土地违法案件的执行上为何遭遇此般尴尬呢?
镇政府占地
2002年,路经湖州市吴兴区东林镇青联村的杭宁高速公路全线建成通车。同年9月,东林镇人民政府与青联村村民委员会就“草鱼湾地块”达成《关于建设用地需要永久性使用土地的协议》(下称“《协议》”),并称“由东林镇人民政府按杭宁高速公路绿化用地的政策给予永久性征用”。
《协议》显示,东林镇人民政府永久性征用耕地面积43.688亩,东至杭宁高速公路绿化带,南至埭溪小羊山村茶山,西至南山村小竹林,北至104国道通往圣堂山公路;土地征用经济补偿标准按耕地为4800元/亩,青苗补偿为300元/亩。《协议》规定:青联村村民委员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或变更补偿费用和其他问题,否则由此而使东林镇人民政府造成的损失由青联村村民委员会承担。
2003年初,与该地块有牵涉的30余位农户因对《协议》中征用费用较低不满而提出了异议,强烈要求对该块土地增加征用费。同年3月,东林镇人民政府与青联村村民委员会再次达成《土地征用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显示,东林镇人民政府永久性征用耕地面积、位置不变;土地征用经济补偿标准按耕地为9600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东林镇人民政府称“一次性征用该土地后,由其统一调配使用,青联村村民委员会无权干涉。”
2003年5月,南山建材厂在面积为43.688亩的草鱼湾地块上占用约39亩土地,添土建造厂房,从事水泥砖、石膏、石棉板等相关水泥制品的制造与销售。
此后,30余位相关农户认为征用手续存在问题,征用补偿费用依然过低、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交涉。2005年12月29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对南山建材厂做出了“湖土资监罚字(2005)第189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189号《决定书》”)。
处罚执行难的背后
据189号《决定书》显示,南山建材厂未经依法批准,于2003年5月擅自占用坐落在东林镇青联村集体土地25900平方米(基本农田)建造厂房,所占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尚未终了。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对此,湖州市国土资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南山建材厂做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9500平方米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计人民币51800元。
然而,南山建材厂并未执行189号《决定书》。2006年4月21日,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出“湖土资监罚申字(2006)第10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下称“《申请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89号《决定书》。
时至今日,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尚未执行。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此类案件比较难强制执行,目前不便做更多的评价。
11月26日,《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在南山建材厂看到:在破旧的大门后面,几间简易的办公房,工棚的设备正在运转,院子中码满了水泥砖。
一位自称是工作人员的男士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这个厂10月份刚转让过来,前面的情况不是很清楚,镇政府知道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
11月27日,在东林镇人民政府,一位主管工业的副镇长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这是前任领导的事情,已经处理过了。”在回答“该土地并未获得国土部门批准”时,该副镇长说,“我们这一届并不知情。”并称,如果是土地违法了可以让国土部门来处理。
对此,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汪俊国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这是典型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超过10亩,按照法律是可以判刑的。”
那么,为什么南山建材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4年没有得到处理?
“这是存在地方保护的,这里面牵涉到东林镇人民政府代征的问题,当时的领导与南山建材厂之间是存在合作关系的,企业有意向用地了,政府才开始征。”湖州市吴兴区一位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分析说。
“即使征完了,也肯定批不下来的。这是基本农田,谁敢这么批啊!”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分局的周副局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我们分局没有收到过有关南山建材厂用地申请的报告。”
周副局长说,“我们很尴尬。东林镇是湖州行政区划调整后,划到吴兴区的,在管理的体制上,以及人员的配置上都无法满足土地执法的需求。”
“国土部门在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上存在困难,我们只有处罚权,但并没有执法权。”汪俊国说,“在执法上需要法院、财政等有关部门来参与执行,在目前的体制下,国土部门很难形成监督的震慑力。”
而对于南山建材厂非法占地一案未来将如何处理,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吴兴分局、湖州市国土资源局、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等有关负责人笑而不答。
尴尬的“守土有责”
黄乐桢
今年由国土资源部举行的声势浩大的“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在全国各地风起云涌地掀起了。作为“守土有责”的国土管理部门如何“守土有责”、如何打击土地违法成了社会的焦点;国家把18 亿亩耕地保有量确定为约束性“红线”指标,如何保护耕地更是引起大家的关注。
在现实中,如湖州南山建材厂非法占地案件并不是唯一,但却是“典型”。说它“典型”是因为它经历了4 年来国家一浪高过一浪的宏观调控、土地整顿,却违法依旧;说它“典型”是因为一个地级市的土地管理部门却始终拿违法的企业没辙;说它“典型”是因为它占用的是基本农田,且是39亩,直接挑战的是18 亿亩耕地的红线,直接威胁着中国的粮食安全。
在湖州采访的几天,时刻感受着地方发展的冲动,也感受着地方发展的盲动。很难想象,一个生产水泥砖的企业居然要靠占用基本农田来发展,这是什么样的领导思维?这是什么样的发展思维?就这样,40亩基本农田消失了,从实际耕种的面积中消失了,但并没有从18 亿亩耕地的红线中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讲,把“守土有责”变成“守土追责”显得更有价值。
“追责”就是要追查与土地利益有关的各方;“追责”就是要追查地方发展的盲动根源;“追责”就是要追查国土管理部门监督不力的内在原因。从湖州来看,国土管理部门遭遇了执法的尴尬,而在他们系统内部流传这样一个传言:因为难执行,某省级法院要求各级法院不再受理土地执法方面的案件。这更为浙江国土管理系统的“守土有责”或者“守土追责”蒙上了阴影。
尴尬的“守土有责”是否依然继续?!这,考验着我们的各级政府和相关的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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