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记者李慧娟通讯员尚晓梅曹洪斌)为了追求个人利益,一些不法分子无视相关规定,私自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毁林挖煤。记者昨日从西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两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经开庭审理,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或处以罚金。
据介绍,被告人张某系某硅砂开采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5月18日,该公司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申请在汝箕沟大岭湾东C段占用林地,管理局经现场查验确定了其施工范围。但被告人张某指使施工队长熊某、王某在确定的施工范围外剥离山体挖煤。毁坏林地面积3667平方米,造成损失价值达36670元。
被告人冯某于2006年9月承包了某煤炭公司在白芨沟西山的排方工程。后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冯某指使其施工队队长梁某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白芨沟西山规划的特种用途林地擅自毁林挖煤长达3个月。同年10月,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汝箕沟林政资源管理办公室两次责令被告人梁某停止毁林挖煤,梁某均未执行,致使非法占用林地5953平方米。
经审理,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冯某与梁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及拘役5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