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没签字,国外医生怎么办? 近日,记者就美国的术前签字制度和医疗急救制度对一些美国医疗机构和医生进行了采访。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医学中心博士刘大海在接受采访时说,在美国,生命权至高无上,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职责,危急关头医生见死不救的事情绝对不允许发生,而且当事医生要负法律责任。
刘大海说,为了保护病人的生命权,被救助权和手术权以及为了保证医院在救死扶伤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联邦政府和地方各级卫生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国家担保”制度。这些保障措施使得医院和医生在治病救人时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据刘大海介绍,在美国,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只要有病人送来,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哪怕病人没有医疗保险,甚至付不起医疗费。如果医生需要对病人进行手术,而病人头脑清楚时,只要病人签字就能手术,家属的签字只能起辅助作用。
刘大海说,手术前,医生会向病人详细地解释病情,把手术的利弊关系和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告诉病人及其家属,必要时还要求病人复述这些解释。对于某些复述不详细的病人,医生还会对其进行提问,以确保病人真正理解。在治病过程中如果出现紧急情况,比如病人出现大出血、休克以及神志不清,病人的手术决定权在医院,而不是家属或其他人。医生首先会马上对病人的病情进行会诊,只要有2名以上的主治医生商讨签字,就能决定病人是否需要手术。然后医生会把会诊结果和病人的病情以及急救措施告知家属。如果家属反对手术,便由医院设立的“道德办公室”作出最后决定,一般该办公室都会采纳医生意见。
刘大海说,除此之外,医院还可以寻求法院的支持。比如医院遇到身份不明的病人,需要马上动手术,但病人本人神志又不清醒,自己无法判断是否同意手术,这时医院可以打电话到法院征求意见。而当地法院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此类事宜,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从病人利益出发,签发同意委托书。医院拿到委托书后,即可为病人实施手术。但如果在紧急情况下,因为家属不同意手术,医院没有进行及时救治,最终导致病人失去生命的话,即使病人的家属不起诉医院,美国的联邦政府也会对医院提起公诉,追究医院责任。
记者的邻居张医生在洛杉矶一家医院担任医生多年。
他说,在美国,医院里不但都设有“道德办公室”,而且还有专职的社会工作者。前者要为医生是否给病人做手术作出最后的决定,后者则是医生和病人之间的一座“桥梁”。这些活跃在医院各个角落的专职社会工作者对缓解医患之间的关系起着很大作用。如果病人或者是家属不理解或者不同意医生的治疗方案,这时社会工作者就会与病人进行沟通,最终使病人消除顾虑,增加对医生和医院的信任。如果病人是因为经济原因不愿进行进一步治疗或手术的话,社会工作者则会出面与有关机构沟通,帮助病人解决财政问题。(高原)
文章转自《参考消息》,文字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