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要露滋)从今日起至12月31日,省司法厅将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进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责任考核。昨日,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各市(区)司法局、厅直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30余人,召开司法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培训会。
会议下发长达26页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根据考核办法,各部门单位如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该部门或单位目标考核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长达26页约1万字的考核实施细则,分7章共51条,从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程序和办法、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考核按照考核预告、工作报告大会、民主测评、社会评价、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综合分析、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评价的程序进行。省司法厅要求,厅考核领导小组每年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为良好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将督促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实施细则中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被“一票否决”:因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班子主要成员或班子2名以上成员违纪违法,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所属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纪检监察机关查证属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进一步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所属单位发生非自然原因引起的重特大事故,须追究领导责任的;本部门、单位出现违法生育的。
省厅还将对各市(区)司法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各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对厅直属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的考核结果,作为组织部门考察评价干部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