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工商局实施“兴企富民”工程纪实
河南省郸城县工商局与全省工商系统一道,投入到了实施“兴企富民”工程的生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郸城县工商局党组一班人决定因地制宜,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并确定先从在全县已具备良好发展基础的红薯产业这一突出优势入手,以尽快找准“兴企富民”工程的切入点。
郸城县是农业大县,其中有60万亩耕地的土质适宜红薯种植,所产红薯产量高,品质好。郸城县天豫经贸有限公司是以生产精制红薯淀粉及其制品为主的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立足这一现实,因地制宜实施“兴企富民”工程,该局从这一突出优势着手,首先与天豫公司等五家企业签订了《合同帮扶协议书》。该局决定探索独具特色的订单农业发展模式,积极促成企业与农户“联姻”,扶植红薯种植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扩大种植规模,指导企业引导和带领农民参与红薯产业化生产经营。年初,该局帮助天豫公司从商丘市农科所抢先引进了适宜晚茬种植的商薯0110-3新品种,并先后在全县10个乡镇、156个行政村发展该品种种植基地10万亩,签订《红薯供苗回收合同》15680份。
“服务企业和农民来不得半点的虚功,摆不得半点的花架子,一招一式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服务措施,只有这样,才是真心帮助企业壮大和农户获益,农户获益了才能更进一步地助推企业发展,订单农业才会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局党组书记、局长钱修超深有感触地说。
今年,由于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县红薯亩产量普遍减少,为维护企业信誉和农民利益,“秋后算账”时,该局认真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签约薯农进行了补贴。截至目前,天豫公司履约收购优质红薯3500万吨,已对7800余户薯农总计补贴近22万余元,签约薯农合计增收4200万元,从而较好地树立了企业良好的诚信形象,维护了广大薯农的利益。
为保护广大薯农参与订单农业的积极性,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在帮助天豫公司拟定合同条款时,该局建议企业在合同中载明“最低保护价”,为此,天豫公司根据这一建议,针对农户普遍关心的产量和回收价格等问题,在条款中专门确立了保底产量和市场浮动价:如遇到减产情况,产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补齐,签约农户可以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同保底产量等值的收益;如遇丰收季节,公司按每公斤高于市场价3至4分钱的价格全额收购。这样的订单让农户吃上了“定心丸”,参与“订单红薯”的农户在短短时间里迅速增加。
在实施帮扶之初,该局一是把企业作为合同管理联络点,安排合同管理人员定期深入到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制定格式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开展合同争议无偿调解服务,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调解的职能作用,为企业提供无偿便捷的服务,帮助企业协调合同纠纷,减少解决合同争议的时间、人力和经济成本,使合同调解成为司法、仲裁的有益补充和便企服务的重要渠道,切实缓解合同争议急剧增多、解决周期长、费用高、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矛盾。三是帮助企业避免交易欺诈,提高企业诚信度,指导企业把好合同订立关,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合同论证、审查、审批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订单不规范不完善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订单合同内容不详细、程序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特别是对农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各自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权利等含糊不清,签约内容缺乏可行性、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从而为订单履行埋下了一系列“剪不断、理还乱”的隐患。针对这种现象,该局一方面积极协助企业组织召开农民座谈会,并由局领导亲自给农民讲解有关订单农业的法律知识,使农民明白订单一经签订,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该局承诺对公司与农民签订的订单,从条款的拟订到合同的履行,提供全程跟踪监管服务,使农民打消了顾虑,解除了后顾之忧,确保了农业订单得以顺利签订。
邓红阳 井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