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挂失过程中理财卡被划走21万
建行被判赔储户一半损失
本报讯 (记者刘杰)赵先生在办理挂失过程中,其账户内21万余元存款被转走。赵先生将建行北京朝阳支行告上法院,要求返还丢失资金。昨天,朝阳法院判决银行和储户各承担一半责任,银行需赔偿储户10万余万的损失。
2007年3月21日,赵先生在石家庄一洗浴中心被人骗玩推牌九后,输掉28000元并被迫将随身携带的一张建行理财卡交给对方。第二天早晨,赵先生到发卡行北京建行朝阳区架松储蓄所办理挂失业务。办理了书面挂失后,赵先生想起密码就写在银行卡背面,担心持卡人更改密码,赵先生提出挂失密码。
银行工作人员称,挂失密码必须先对该理财卡进行解挂,即解除此前的书面挂失。于是,赵先生对银行卡进行解挂后,办理了密码挂失。而后在提取该理财卡中的现金时,被告知账户内余额21万余元已于理财卡解挂后16秒后被划走。赵先生和银行协商未果,将建行朝阳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理财卡被划走的21万余元。
庭审中,赵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赵先生到银行挂失理财卡的目的是为了保住卡内余额,但就在挂失过程中,银行没有立即对账户进行“止付”,即冻结账户余额,这直接导致赵先生损失21万余元。因此,银行应该承担责任,赔偿赵先生的损失。
建行朝阳支行的代理人丁律师称,赵先生的损失是由其自身过错造成的,银行方面不应承担责任。况且,赵先生涉嫌聚众赌博,建议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论处。另外,银行的书面挂失高于密码挂失。因此要进行密码挂失必须先解除此前的书面挂失,银行在操作方面没有失误之处。
朝阳法院认为,银行工作人员建议赵先生将已完成的理财卡挂失予以撤销,然后再次进行卡和密码的双挂失。正是在此两项操作的时间间隔内,赵先生理财卡内资金被划转,使其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银行必须为赵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对在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前须先解除书面挂失这一操作所具有的巨大风险,赵先生也应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预见;对于卡内资金被他人划转的后果,赵先生明知道对方是谁,却没有采取积极措施追回,因此自己也应承担一半责任。朝阳法院最后判决银行赔偿赵先生一半的损失即10万余元,另外一半赵先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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