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盛事具有公共产品性质
政府主导各项工作十分必要
避免场馆设施闲置造成浪费
合理利用采取适当收费方式
2008年奥运会是我国历史上的盛事,它不仅仅是一个体育赛事,也是具有公共经济特征的重要的政府工作,必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从公共经济角度研究奥运会,首先要分析奥运会所具有的公共产品特征,申办奥运会成功,使海内外全体中国人获得更多自信与自豪,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起到了巨大的激励作用。
这是民族的需要,是国家的需要,因此举办奥运会是一种具有效用最大化特征的公共产品。其次,通过奥运会的宣传和各种活动,向社会普及体育知识和奥运精神,促进了大众体育的传播,增强了人们锻炼身体的自觉性。此外,举办奥运会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这也是公共产品的重要表现。通过举办奥运会拉动了多个与奥运会有关的产业发展,奥运会的承办不仅要求在竞赛场所及服务领域的投资,而且要求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投资,以满足高水平物流的需要,至今奥运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显现出来。
但奥运会又具有一般体育赛事的特点,运动员、教练员通过比赛,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荣誉,具有了私人产品的特点。奥运场馆作为公众场所当然是人人都可以来休闲、锻炼的,人们受益的机会是均等的,但来的人多了,实际上就存在了竞争性和拥挤性。如果奥运场馆采取收费形式,就具有了排他性特点。另一方面,只有奥运场馆周围的人才可以经常享受它所提供的服务,而其他居住较远的公民,甚至外地的公民已经无形中被排斥在受益群体之外,这样奥运场馆又具有地方产品的特点。
因为奥运会公共产品的特点,由政府主导奥运会的各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但自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商业上的巨大成功,作为首次赢利的奥运会开创了奥运会投入产出平衡的时代,奥运会也开始成为基本不给承办地政府增加负担的公共产品,全民享用,却能由收入保证投入的收回,政府不必单纯由公共财政为奥运会埋单。因此,奥运会成为了各国竞相争办的赛事。近年来各国对奥运会的举办权争夺越来越激烈体现了这一点。即使这样,也要明确政府举办奥运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在我国举办奥运会是政府主导的奥运会,财政来源主要是政府的投入以及政府主导下的各种社会融资和市场开发,可以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形式,而不是政府支持下的、市场为主的运作形式。这样,与奥运会有关的竞赛场所和设施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政府,奥运会后由政府进行合理利用。
奥运经济周期一般可以分为前奥运阶段、正式举办阶段、后奥运阶段。奥运会是最大规模的体育盛会,在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北京都不会再举办奥运会,因此,如何思考后奥运阶段的问题是比较急迫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应当尽可能避免奥运会比赛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在完成30天的使用期之后的闲置或低使用率所造成的投资浪费,防止给财政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后奥运阶段的财政政策应当集中在奥运场馆的利用和使用上,奥运会具有公共产品特征,奥运场馆和设施也具有公共产品特征,但由于奥运场馆在使用时有一定程度的竞争性和拥挤性,需要对奥运场馆的使用采取区别对待的财政收费政策。首先,奥运场馆作为奥运会的代表,必将是海内外华夏儿女神往的地方。奥运会后,绝大多数到北京的人都会到奥运场馆参观,从这个角度看,奥运场馆应起到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的功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因此对这部分参观者应采取低收费或不收费的政策,特别是对大、中、小学生不应收费,让学生免费参观,甚至可以将奥运场馆当做学习课堂,鼓励学生到这里学习相关的知识。当然,奥运场馆的管理者要根据参观人数进行合理安排,避免拥挤。其次,奥运场馆要合理利用,采取适当收费的方式,让人们到这里进行体育锻炼、比赛,收费标准应按补偿性原则,以场馆维护成本标准收费。我不赞成奥运场馆高收费,只有奥运会出现预算亏损时,才可以考虑这个方法,但高收费也要有时间限制,一旦弥补了亏损就要停止高收费。
(作者为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