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鑫报道截至今年11月,营口市享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已有78306人。
据营口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周波介绍,该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起步于1996年,特别是在过去的5年里,随着低保制度的稳步推进,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今年6月,营口市出台了《营口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主要突出了分类救助、临时(应急)救助及政策扶持,增强了保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全市保障对象已由2001年的29532人递增到78306人,保障标准也由最初的130元提高到187元。据统计,全市5年已累计发放低保金3.9亿元。
去年1月出台的《营口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还将城市低保对象纳入救助范围,规定城镇救助对象门诊费按实际发生额的7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50元;住院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救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3000元。
家住营口市西市区西大庙社区的卜大爷老两口均已70多岁了,3个子女生活都困难,经西市区民政局审批,老两口每月可领取374元的低保金,生活有了保障。卜大爷患有脑血栓,经常要吃药、挂吊瓶,根据其实际情况,西市区民政局从去年至今已为卜大爷报销医疗补助2700多元,解了他的燃眉之急。
周波告诉记者,过去的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营口已建立起了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取暖救助、就学资助、应急救助等制度为配套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城乡一体化新型社会保障体系,救助效果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打造和谐营口奠定了坚实基础。
(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