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12月11日电(记者王骏勇)因与死者同名,村委会误报死亡信息,导致户口被注销而“冤死”6年多,江苏盐城一村民将村委会和公安机关告上法庭讨要名誉权。
不久前,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某村四组村民陈林到当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时,无意中发现自己早在2000年就因“死亡”而被注销了户口。
消息传出后,陈林的生活便受到严重影响。由于没有驾驶证,车子不敢上路,本来有一手木匠手艺,现在也没人敢请他干活。
经过多方追查,陈林终于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原来,陈林所在的村子曾有3个同名的“陈林”,且年龄相仿。1999年,这个村八组31岁的陈林死亡,此信息被村里上报给了镇派出所。但在2000年上报死亡信息时,村里又将已死亡的陈林再次上报,而死者的年龄恰恰和这个村四组尚在的陈林年龄相符,导致活着的陈林就此“冤死”6年多。
后来,陈林多次找有关部门要求恢复身份一直未果。2007年10月,陈林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将这个村的村委会和盐城市某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村委会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公民注销户口资料上报有误,加之户籍管理部门未进行认真审核,即将原告户口注销,因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在法院协调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