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贵阳12月11日消息(记者陈屹)贵州省毕节市针对农村医疗救助标准低、救助程序复杂、门槛设置过高的现状,日前出台《毕节市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救助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最高可享受标准1000元增加到3000元。
此外,《暂行办法》降低了农村医疗救助的门槛、简化了医疗救助程序,指出救助方式包括医前救助、医中救助、医后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四种。
对无力垫付入院费用的对象,由医院出具疾病证明和需交款的费用金额,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将酌情预拨救助资金,实行医前救助;对已入院治疗但无力再垫付住院费用的对象,由医院出具病人必须继续留院治疗证明和已经开销的医疗费用金额,由毕节市民政局酌情垫付救助资金,实行医中救助;对已经治愈出院的对象,按照规定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兑现救助资金,实行医后救助;对医疗费用低而又无力支付的对象,酌情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