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1日电(记者朱薇)过去,劳动者遭遇欠薪后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纠纷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令友介绍说,《劳动合同法》突破了这一制度设计,劳动者遭遇欠薪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可简要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其中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宋令友表示,这一机制的突出问题在于纠纷处理周期长、劳动者维权成本高。如劳动仲裁的时限为60日,一审的审限在普通程序下为6个月,简易程序下为3个月,二审的审限为3个月。在这种处理机制下,劳动者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劳动权利。
宋令友介绍说,《劳动合同法》在劳动争议的处理上,引入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需先行仲裁。
宋令友同时也表示,支付令的作用也是有限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则支付令自行失效。所以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还有赖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根本性变革,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对这一问题有所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