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1日专电(记者朱薇、刘鹏)驾驶员拒不出具发票、未经乘客同意驾驶员搭载他人……今后,在重庆乘坐出租车的乘客打车时凡遇到此种不当对待,可拒绝支付乘车费用。
重庆市政府日前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专门对出租车乘客的特别权利加以明确。
据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华强介绍,乘客遇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拒绝支付乘车费用:一是租乘的出租汽车不使用计价器或使用不合格计价器的;二是驾驶员拒不出具本车客运票据的;三是未经乘客同意驾驶员搭载他人的;四是租乘的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决定不再租乘的;五是出于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原因导致服务中断的。
李华强还表示,乘客如遇上述5种情况拒绝支付乘车费用遭驾驶员反对,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投诉,自受理之日起管理机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