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小学元旦开始放寒假
本报讯(记者 孙淼) 长春市中小学确定2007~2008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中学(含高中段各类学校)从1月12日起,至3月2日止,共51天;小学从1月1日起,至3月2日止,共62天,长春市中小学于3月3日正式上课。
长春市教育局要求,寒假作业布置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精神,绝不能随意加大作业量。
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高中非毕业年级不允许利用假期进行补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长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坚决杜绝学校和教师个人乱办班、乱收费的行为。
各中小学还要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组织学生成立研究性学习小组,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题、自主合作,通过社会调查、信息收集等方式进行自主探索和研究,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社会实践中,体验到自主学习的乐趣,以此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长春市中小学寒假期间安排两次登校日,具体时间:2月1日和2月29日。放假期间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各部门及学校如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按要求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寒假期间,各县(市)区及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教育场所的作用,安排足够的时间开放微机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有组织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原来获批开放的学校体育场馆将坚持向社会开放,为学生和广大市民提供可锻炼的场所,学校要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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