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2日电 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颜江瑛说,《召回办法》明确了进口药品的召回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
据颜江瑛介绍,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与境内药品生产企业一样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履行相同的义务。
进口药品需要在境内进行召回的,由进口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具体实施。
颜江瑛指出,为了使药监部门及时掌握进口药品在国外的召回情况,便于对进口药品在境内使用的安全风险控制,召回办法明确了“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在境外实施药品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义务。(据中国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