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以合伙投资赚钱为名,骗取一老汉现金2.7万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田玉明提起公诉。
2006年4月,田玉明与王某等人(另案处理)商量,用假玉出去骗钱。4月24日,几人乘车出门时看见李老汉在散步,田玉明便下车走到老汉跟前,自称是福建厦门来此投资的商人。
攀谈中,“托儿”王某也过来了,自称是刑警队的王警官,在此调查案子。这时田玉明看到王某戴的绿戒指,让王某取下来看看,并说很值钱,假装愿意用高价收购。王某对李老汉说朋友田某有8000枚这样的戒指,可以买下来再转卖赚钱,但自己只有十几万现金,还差几万,想与李老汉合伙,把生意做成。贪图便宜、想挣大钱的李老汉不假思索便同意了,并说自己有2万多元钱存在信用社里。王某、田玉明等便与李老汉一块儿去信用社取钱。等取了钱后,他们就找借口逃得无影无踪。感觉上当的李老汉及时向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很快将田玉明抓获。(汪志强周林涛刘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