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2月12日专电(记者卢志勇)厦门市新出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厦门城市、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5元。
据了解,提高后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体为:城市居民1人户每人每月330元,2人户每人每月305元,3人户(含3人以上)每人每月280元;城镇居民1人户每人每月300元,2人户每人每月280元,3人户(含3人以上)每人每月25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190元。由此厦门市一年将增加低保金约790万元。
据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的调查资料,今年1月至9月,厦门市食品类价格同比上升11.4%,导致低收入户月人均增加食品支出24.6元,这也是厦门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