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周正毅犯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周正毅曾动用40多亿元,从1999年到2003年案发时,操纵徐工科技(深圳交易所代码:000425)长达4年之久,为他带来上亿元收入,而这些资金又被用于收购上市公司,争取土地和市政项目,使得财富暴增。
40多亿元来自何处?据知情人士透露,一开始是通过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监管协议等方式,先后筹集资金2.15亿余元。
此外,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部经理黄锡熊,将上海商品交易所、上海金属交易所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会员交易保证金,以“委托理财”之名存入爱建证券和西南证券,其中部分资金又转至农凯集团控制的账户,共计数千万元。
除了股市,周正毅在期货市场也有不俗的表现。据知情人士透露,周正毅利用农凯集团下属外贸公司共累计开信用证近10亿美元,除进行正常进口贸易外,还通过后证还前证的方法,在境外控制信用证项下款项保持大量存量。远期信用证结算有一个时间差,贸易量大,信用证额度就大,在前一笔信用证资金结算日和下笔信用证开出之前,就起到了融得巨额外汇的功能,“估计存量可能在7000-8000万美元左右,这些钱被用于在香港收购上市公司等。”
10月下旬,周正毅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其律师曾估计宣判应该在11月上旬。周正毅案之所以被推迟宣判,是因为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罪,各方争议比较大。
在起诉书上,检方指控:1999年至2003年间,农凯集团控制的十几家公司通过电解铜的虚假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凭借这些增值税发票以及发票所能证明的“贸易”背景,农凯集团及下属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再将承兑汇票拿到银行贴现,套取银行资金,总计82亿元。而这一罪名,最高可判死刑。
一审判决称,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正毅为非法套取银行汇票贴现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435份,虚开税款数额12亿余元,并将部分贴现款违规用于买卖证券和进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犯罪活动。
对于控辩双方所争议的焦点问题,周正毅的律师闭口不谈。但有传言称律师的主要观点在于,周正毅的涉税问题在2003年已经有过处理,当年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公安局和审计署已就农凯集团的涉税问题进行过调查,并做出了免予起诉的决定。而在此问题已经被处理过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重新牵头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作为指控依据,在法理上来说并不合适。(《瞭望东方周刊》2007年第50期吴芳兰 文)
另据《南方都市报》杨传敏报道:12月10日,周正毅律师向记者确认,周正毅已正式向一审法院提起上诉,该案将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移交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理。(来源:文摘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