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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追踪:受害者生活被改变

  “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第二次鉴定后重新开庭

  公诉人质疑“旅行性精神病”

  继9月18日一整天的审理后(本报曾于次日进行详细报道),昨日,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对震惊全国的"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进行第二次审理。

前一次休庭的原因在于,各方对被告人徐敏超作案时精神状况完全正常的鉴定结论存在争议,于是,便由被告申请和法院委托,重新做了一次鉴定。然而,这第二份认为被告患有"旅行性精神病"的鉴定报告,却受到了更为强烈的质疑。

  根据其文字表述,这份由据称是我国最权威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之一的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结论,考虑到了一个值得注意的因素,"稳定压倒一切的基本国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半日的审理后,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担任本案审判长的副院长李建华宣布,由于案情重大,将在上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择日作出一审判决。而法庭外,参与了案件旁听的几名当地群众纷纷发出疑问:"砍人太多了就是精神病,这是哪门子的道理?"

  第二次鉴定:徐敏超患有旅行性精神病

  "现在继续开庭,带被告!"昨日上午9时整,在玉龙县人民法院第一号审判大法庭内,随着丽江中院李副院长一声令下,已经中断近三个月的"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的法庭审理重新开始。在两名法警押送下进入法庭的被告人徐敏超神情有些恍惚,依然象上次受审那样,不停向旁听席张望。这次,他没能看到一张亲人的脸孔,只看到自己原先所在的吉林雾凇旅行社的副总经理张昊作在前排,表情凝重。

  这中断审理的近三个月时间,关乎案件定性量刑的最关键的一份法律文件出台了,那就是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接受丽江中院委托后,专程赶到丽江来做的一份《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书》(编号:中法医司鉴中心[2007]精鉴字第23号)。开庭伊始,一名法官就全文宣读了这份长达十页的鉴定书,在简要叙述完今年4月1日发生在丽江古城中的这起血案后,鉴定书分析--

  1、 根据调查材料及精神检查,被鉴定人徐敏超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儿童期父母离异,其母患有精神分裂症。先天不足,后天失调,客观的家庭环境,对其人格的发展和形成产生了不良影响,如自卑、自虐、自残。不良的性格缺陷以家族遗传史,使其具有罹患精神疾病的心理素质。

  2、 尽管被鉴定人徐敏超从小生活在一个困难的家庭环境中,但被鉴定人能够克服困难,在逆境中逐渐成长,受过系统高等教育,中小学学习成绩优秀,大学时多次获奖学金;参加工作后,尤其是在雾凇旅行社当导游期间工作表现优秀,受到旅行社领导的高度评价,深受重视和信任,并让他当该社品牌"夕阳红"旅行团的导游,表明被鉴定人徐敏超案发前无精神病性症状表现,无重大精神病。

  3、 案发前,徐敏超经过长途陪团旅游,从其发给妻子包莹的大量短信,可以看出其一路来的舟车劳顿,身心极度困倦疲乏,尤其是案发前,他机体功能已经处于不良的应急状态,"我三天没睡上7个小时,杀人的心都有了"。而到案发时,他已经出现紧张、恐惧、焦虑的情绪,有牵连观念、抑或关系妄想、被害妄想,"他很怕","那两个司机确实挺吓人的,都长得挺壮,还剃着光头,戴着墨镜";"我想回家,但身上的钱不够,觉得对不住旅行社,对不住家人";"他说,同车的两个司机可能要把他撂在这儿了"(说明:东北话里的"撂"有弄翻、杀死的意思)。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徐敏超案发前夜一直照顾团内一名生病的游客,几乎一夜未眠,以至失眠,直至案件的发生,表明徐敏超患有短暂的精神障碍,具体表明为起病急骤,多存在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事后有遗忘,冲动行为突然发生,伤害对象缺乏指向性,没有明确的目的和动机,而此又能恢复良好,在短时间内痊愈,无残留症状。"这份于11月15日作出的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徐敏超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记者注:鉴定书中引号所引内容,系徐敏超发给妻子的短信、归案后的供述及相关证人证词)

  特别的鉴定理由:“稳定压倒一切”的“基本国情”

  “旅行性精神病”究竟是一种什么病?

  鉴定书中介绍:旅行性精神病主要是因精神紧张、躯体过度疲劳、环境过分拥挤、慢性缺氧、睡眠缺乏及水电解质平衡紊乱等因素,而在旅途过程中发生的一种疾病。临床表现为急性起病,有的约在48小时内呈暴发性起病,症状迅速达到高峰,有下列临床表现:1、意识障碍不同程度存在,定向力丧失或不完全。2、妄想,错觉幻想:妄想的内容多为被害性的,认为周围人在跟踪迫害他,欲置他于死地,但多为片断性的,也有的人出现多种妄想。幻觉内容多为恐怖性的,听到有人讲威胁性语言,有人要抓他,也可以出现恐怖性错觉错认。3、情绪障碍:与妄想、错幻觉影响,患者可出现自己反击行为而伤害他人,也可以出现逃避反应,不择方向而紊乱的逃跑,甚或引起自身伤害。5、遗忘:发作后过程完全遗忘或部分遗忘。

  "关于旅游性精神病的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因作案时存在意识障碍,且被害妄想支配处于阵发性精神运动性兴奋状态,此时既完全丧失了辨认能力,又丧失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原则上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至此,结合徐敏超案的具体情况,承担此次鉴定任务的教授袁尚贤等三位专家在鉴定书中突然话锋一转:"但是,考虑到精神疾病患者作案多属伤害、凶杀、妨害社会治安,作案后果较严重,作案后又多呈遗忘,鉴定时精神状态正常,调查其在作案前及作案后精神状态,一般无特殊反应,民愤往往较大,司法人员对这种特殊情况往往不理解,所以鉴定工作既有技术难度,又有群众工作方面的难度。本案鉴定人注意到公诉人的立场和态度,稳定压倒一切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考虑到被鉴定人客观存在的性格缺陷和对其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的认识态度,故综合评定为限制(部分)责任能力。"

  精神病之争:检察官质疑"最权威鉴定"

  据称,做出该鉴定的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系我国最权威的医疗司法鉴定机构之一。但是,这个鉴定结论遭到了公诉方的强烈质疑。

  在法官全文宣布完毕后,担任本案公诉人的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马秋玉立即提出了几点质疑观点:第一、鉴定书总所引用和依据的材料不客观、不完整,比如引用的徐敏超本人的话,说他只是砍了在路上挡道的人,实际上,她不仅砍了挡道的人,还砍了在路边休息的一名导游,还有在铺面中等待顾客上门的几名经营户;第二、引用的四方街录象等相关资料称,徐敏超"象发疯一样砍人",实际上,他并没有疯,而是专门选择无里还手的人,堪称"从容不迫"地在砍人;第三、对证据材料中公安卷宗中的许多供述内容,也没有全面使用,如徐归案曾供称在逃跑并并追赶的途中,是因为有警察用手枪指着他,他才放弃抵抗的,这说明作案时他有着非常清醒的意识和判断能力;第四、他还曾经坦白说自己是对社会不满,想报复社会,并且,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失去了人性。

  公诉人马秋玉尤其注意到了鉴定结论部分关于该结论是参考了"基本国情"的特殊提法,她认为这一提说太过主观,完全违背了客观、准确和科学的基本原则,"既然前面都已经说了,应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后面为什么又称被告徐敏超属于限制责任能力呢?显然,这样的论述前后矛盾。"

  "任何有意识的行为,都是在行为人的主观引导下做出的。"针对公诉人所质疑的"主观"一说,无偿接受委托、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提出反驳时,道出了自己对这对"矛盾"的理解:"鉴定结论前部分说应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那是就这类病症的普遍情况而言,后面又说被告人属于限制刑事能力,那是因为结合了本案中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到了许多相关因素,这二者之间根本就不矛盾,而是辨证统一的。"

  关于这个争议,被告辩护人的观点其实再简单不过:徐敏超作案时确实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疾病,他完全认可该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

  罪名之争:是危害公共安全,还是故意伤害

  庭上的辩论共进行了三轮之多,另一大激辩的焦点则是本案的定性之争:被告所构成的罪名,究竟是公诉书所指控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公诉方坚持其观点,公诉人马秋玉发表公诉词时称:根据我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以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相当的其他方法,危害不特定人群的健康或生命安全。本案中,被告徐敏超故意持管制刀具,在人流如织的世界著名景点丽江古城的四方街,将包括一名外国人、来自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游客和4名本地群众在内的总共20人砍伤,其中,年龄最小的7岁,最大的达68岁。他明知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却希望并放任这种行为后果的发生。近年来,丽江旅游产业发展迅速,该案对以旅游为主导产业的丽江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和恶劣影响。因此,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我们先要分析一下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怎样才能构成这项罪名。"辩护人李春光对公诉方的定性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处理此案。他辩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以危险方法,用一把长22厘米的"小刀"伤人的方法,显然无法与放火、爆炸等危险的方法相提并论;第二个要件,是危害了公共的安全,即危害的是不特定的人群或对象,而本案中,被被告砍伤的对象都是特定的,即便本来是不特定的,在成为受害人后,也就自动转化为了一个特定的主体。"被告客观上确实伤害了好多人,但不能因为受害者数量多,就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方认为,本案其实是一起故意伤害案,而且,作案的后果即受害人远远没有公诉方和媒体报道所称的20个那么多。为什么?因为本案中重伤的只有一名,轻伤的有三名,总共只有四名受害人。另外那些人,要么伤情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要么是他们的伤情鉴定存在法律上的硬伤,不能成为定案依据。"

  被告人庭上表态:我出去后一定会全力赔偿

  审理中,凡是法官提问,坐在被告席上的徐敏超必立即起立,面脸谦卑而又诚惶诚恐地进行回答。当自己贫穷的家庭、凄苦的身世和坎坷的人生际遇被反复提及时,他多次泪下,唏嘘不已,并多次抬起戴着手铐的双手抹眼泪。

  对于自己被指控的罪名,他全部承认,但与此同时还是多次反反复复为自己求情--

  "只要我能出去,我愿意卖肾、卖眼角膜、卖骨髓来对他们(指案中受害人)进行赔偿,我肯定可以赔的,付出任何代价我都会赔。但如果用我的生命能换回他们的健康,我也愿意……"

  "……我非常不好意思,做了这个丧失良心的事情。我知道我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伤害了他们的身体也伤害了他们的精神。我没有什么钱,家里也很困难,没法多他们做出什么赔偿。但是,我保证,我出去后一定会用自己的劳动,努力来赔偿他们,无论付出什么代价。我犯了法,给我什么样的惩罚我都接受。希望法官看在我未婚妻子(记者注:实际上是合法妻子,只是一直没举行过婚礼)的情分上,我家中老人的情分上……我愿意用我有限的生命来回报社会,同时洗清我个人的罪责!谢谢法官大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最后陈述是刑事案件庭审的最后一道程序,但在昨日上午徐敏超说完自己对案件处理的希望后,担任审判长的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刑事的副院长李建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一番颇为慷慨的"总结陈词"。

  李副院长对案中仍然存疑的诸多问题和细节进行了一番分析,比如罪行的定性、徐敏超是否真有精神疾病、案发后丽江当地警方是否没有及时出警处理、徐作案所使用的是一把平常的小刀还是违法的管制刀具,等等。但是,在简要的分析后,李副院长并没有给出任何一个肯定的答复,而是称由于案情重大,将在上报丽江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后,才能作出一审判决。

  庭审全部结束后,一名东北口音的男子经法警允许,进入审判区内和徐敏超说了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小徐,好好配合政府和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此人正是徐的顶头上司吉林雾凇旅行社的副总经理张昊。他告诉记者:徐敏超"出事"是在带老年人旅游团"夕阳红"专列的过程中,但团里的老人家们对这个小伙子的印象一直都非常好,包括在出事之后。明年,他们旅行社依然要会组织这个老人旅游团来云南。

  新闻背景

  2007年4月1日16时许,被告人徐敏超带领由吉林雾凇旅行社组团的"夕阳红"旅行团队40余人来到丽江旅游,因昆明导游彭丽萍改变行程,领客人进古城四方街,途中客人走散,徐敏超为此与彭发生争执。当彭离开后,徐敏超走进四方街东大街古城食品公司门市专营工艺品店,向店主寸锡莲询问是否有刀,寸拿出一把长约22厘米的匕首,徐敏超趁其不备将匕首夺到手,并将对方刺伤。之后,他持刀向四方街广场、新华街黄山下段跑了300余米,沿途用刀刺伤游客及路人19名。当日16时33分,警方将其抓获。经法医鉴定,受害人中,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5人,未达轻微伤者1人。

  第二部分

  "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追踪之

  受害者:被徐敏超改变的生命

  7岁的小文蹲坐在一个矮矮的草墩上,面前小桌上是老师刚布置的算术作业。他看上去神情有些呆滞,眼神游移,半年多前那场血光之灾的恐怖经历,显然还在心底作祟。

  "成绩下滑了,以前非常活泼,现在性格变了很多,还经常从噩梦中惊醒……"叶胜孔放下手中正常画着的一幅"烙画",悲痛而又无奈地抚摩着儿子的头,并拉开儿子的衣领让记者看孩子的脖子,"就是捅在这里,最致命的地方,左边一刀,右边一刀……"

  灿烂的阳光斜射进丽江古城中的这家小小的"烙画店",照在小文脖子上两道蜈蚣般的疤痕上,触目惊心。

  从记者口中得知"残害"儿子的"凶手"即将第二次被审理时,他说自己心情很复杂,"至今,任何方面都还不曾给过我们家一分钱的赔偿。我要去参加刑事案件的旁听,但绝对不能象上次那样带小文去。不能再钩起他心中的那个噩梦了!"

  "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

  "就在那里,古城区新华街黄山下段,卖烙画的那家铺面。唉,孩子实在太可怜了……"

  前日,本报记者来到丽江古城,一打听"在'砍人事件'中受伤的小孩",就有许多热心人纷纷帮忙指路。在一家仅七、八平方米宽的"烙画店"内,记者看到了一个瘦瘦小小的男孩子,正在低头做着作业。这就是"吉林导游丽江砍人事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小文。

  在今年4月1日下午案发之前,叶胜孔、许英夫妇的这家小店和现在一样,都很冷清,没有一个客人光顾。但夫妇俩一点都不着急,他们各自都在用一只电烙铁在木板上作着画,很是细致和从容,而他们的宝贝儿子也乖乖坐在一旁,写着作业。

  "我终于明白了什么叫'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落'!"叶胜孔不愿再去回忆那起后来震惊了全国的血案,只用这样一句俗语来加以形容。但有一个细节却非常刻骨地记在他的心里:当凶手冲进店子,用匕首猛然刺中儿子的脖子时,鲜血刹那喷溅在了儿子的衣服上和地上,他惊呆了,妻子吓哭了,而中刀倒地的儿子却一声都没有哭。"我抱起小文,发疯似的朝古城外医院的方向冲去!小文一直没哭,但也没有完全休克,只是处于深度昏迷的状态之中……"

  从4月1日当晚开始,夫妇俩暂时关闭店面,24小时不离地守护在儿子的病房里。医生的诊断是喉管和颈部静脉血管断裂,左右颈部各有一处分别深达5厘米和7厘米的刀伤。在抢救中保住性命后又过了好几天,小文终于重新睁开了眼睛,他终于哭了,但连哭泣的声音都发不出来。看着儿子如此痛苦,母亲许英也泣不成声。

  惨遭割喉之后,噩梦困扰7岁少年

  一月后,伤情基本稳定的小文回到了自己就读的兴仁小学,如此着急,更多地是小文自己的意愿,"爸爸、妈妈,我好想读书啊……"

  儿子的"懂事",让夫妇俩备觉欣慰。叶胜孔是贵州安顺贫困山区农民,刚上完初中,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实在无法供他继续求学了,于是,他只有外出打工,曾到过海南和云南的许多地方。颠沛流离之中,从小就喜欢画画的他开始自学美术,虽然遭到过身边很多人的嘲笑,但自信在这方面颇有天赋的他从不灰心。

  工夫不负有心人。2002年5月,叶胜孔决定把根扎在美丽的丽江,并开起了一家小小的烙画店。不久,妻子带着儿子离开贵州老家,到丽江和他团聚。儿子小文生于1999年12月29日,聪明、活泼,刚在丽江上小学一年级时,成绩就总是在全校的前三名之列,很是惹人喜爱。

  但现在小文的学习越来越差。"主要是性格变了,不再象以前那样活泼、好动了,经常在那儿一坐就是半天,好象在发呆。看见他这样子,我和他妈就心疼。"叶胜孔说,小文那一期期末考试成绩下滑了很多,在班里只能排到中等略偏上的水平了。自从"那件事"发生后,小文就经常做噩梦,在半夜尖叫着醒来,大喊:"爸爸妈妈快来救我,坏人要砍我……"

  前日下午,记者面前坐在自家店铺里写作业的小文,显得过于拘谨而又神情呆滞,他的左手吊着绷带,那是前几天玩耍时不慎摔伤的。父亲叶胜孔拉开儿子的衣领,颈部左右两道长长的疤痕赫然露了出来。

  "小文,还疼不疼啊?"记者关切地问。

  他迟疑良久后,回答"不疼"。

  "好样的,真勇敢!告诉叔叔,你叫什么名字,会写自己的名字吗?"

  "会啊!"说着,小文就拿起面前的铅笔,在小本子上一笔一划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叶X文",那股认真的劲头让人为之动容。

  "爸爸,这个人为什么要砍我?"

  "他身体上遭受的巨大伤害至今仍未痊愈,心理上的伤害和阴影就更别说了。我真不知道啥时才是尽头。"叶胜孔满怀沮丧,发出连连的苦笑。相对于这起血案本身而言,其实,更让他无法释怀还是血案过来的缮后也就是赔偿问题,"我们一分钱都没拿到,连案发后的抢救费用6000多元,都完全是自己出的。昆明、吉林两家旅行社和两地旅行局领导都来看望过,但也就仅此而已。"

  在得知徐敏超即将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出起诉时,叶胜孔以儿子法定监护人的身份,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徐敏超及其单位吉林市雾凇旅行社共同承担儿子受伤的责任,支付各项经济及精神损失费83680元。据了解,虽然本案中共有多达20名受害人,但由于分散于全国各地等多种原因,只有其中5名受害人才与刑事案子一道提出了附带的民事诉讼。对此,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对这5起索赔暂时不予审理,理由是"先刑后民",即案件的刑事部分审结后,再审理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问题。

  9月18日,丽江中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在众多前来旁听的当地群众中,叶胜孔抱着小文的身影尤其引人瞩目。行前,他把媒体上刊登的徐敏超的照片给儿子看,"这个就是砍你的坏蛋!"小文面露恐惧之色,不敢看。法庭上,他又悄悄指着被告席让儿子看,小文的反应依然是害怕得不敢看,"我不认识他!爸爸,这个人为什么要砍我?"

  花季少女被毁容,从此绝口不敢提爱情

  从叶胜孔的烙画店望斜坡上十余米,有一家专营各种手链、项链和玉器小商品的饰品店,店主尹彦飞和小工红玉槐也是"4·01"案的受害人。其中,仅17岁的纳西族姑娘小红中了两刀,一刀在背上,另一刀则在左边脸颊上,这对她来说比要了命还糟糕的第二刀,缝了四针。

  至今,还有一道约三厘米长的刀疤,象一只可怕的蜈蚣般爬在她脸上。这让她略微显胖却很清秀可爱的她不得不养成了一个"习惯":把左边的长发披在前面,挡住自己已经几乎"毁容"的脸。

  在纳西族,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就开始谈恋爱是很普遍的事情,但正值花季年华的小红却绝口不提爱情。"当然想啊!可是,现在我都已经变成这样了,你说怎么还敢再去想呢!"

  简短的采访中,小红姑娘巨大的痛苦和内心的淳朴、善良均溢于言表。从她口中,记者得知在有关部门和媒体已经公布的20人的受害名单之外,还有一个从不为人知的死里逃生的伤者:店主尹彦飞新生的女儿,当时才仅仅两个月大。"当时我抱着小宝贝,背对外面,那个凶手闯进来连捅了我两刀,带血的匕首从我怀里的宝宝的头上掠过,宝宝大哭了起来。后来检查才发现,宝宝头上有一块擦痕,肿了……万幸啊,幸好宝宝没出大事,我受这点伤又算得了什么!"

  第三部分 关于丽江的旅游执法

  旅游执法员和复光的一天

  在丽江古城内随便向任何本地人打听"吉林导游砍人事件",绝对没有一个人会说"不知道"。但表面看上去,这起震惊中外的血案的影响,似乎也就仅止于此,著名的丽江古城依然歌舞升平,依然繁华似锦。

  案件公诉人口中所称的"对丽江造成的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在和复光看来其实远没有那么严重,"负面影响当然还是有一些的,但更多的是正面的促进作用。"

  这个纳西族汉子的身份是丽江市旅游联合执法办(以下简称丽江旅游执法办)执法员,他每天的工作就是和同伴们到古城、玉龙雪山等景点巡逻、检查,"以前也这样,不过,'4·01'事件发生后我们巡查得更勤了。一丝一毫都不敢马虎哟!"

  丽江旅游局联合执法办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办公室,由市级旅游、公安、工商、运政、物价、卫生、文化等九大政府职能部门联合组成。和复光本在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被抽调到了这个办公室。这个新岗位虽然也能涵盖他原来的那份工作,却比以前要复杂许多,"旅游综合整治是很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和其他各部门的人打好联手。光靠我们这里面的任何一个部门,肯定都很难见成效,比如,查出旅游收费方面的问题,我们就交由物价部门,由物价部门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如果查出旅行社没有办理法律手续,那就移交到工商部门处理。以此类推。"

  前日早上7时天刚蒙蒙亮,和复光就从家里出发了,他要和旅游执法办的另两位同事一起,到天水路至玉龙雪山一线巡查。途中,他们上了一部旅游车,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行车证,导游的导游证和带团手续,一一检查,确认没有任何问题,于是放行。

  上午的工作相对简单和轻松一些,下午的工作地点,则是丽江古城,因为游客太过密集,情况复杂,问题也就相对较多。这次跟和复光搭档组成执法小组的,是他市旅游局的同事徐金虎和市运政管理处的毛智勇,他们胸前都挂着执法证,高大的徐戴着墨镜,毛则穿着自己运政的制服。

  15时35分,在进古城的主干道上,带队的和复光伸手拦住了一名打着"香港中国旅行社"旗号的导游,"我们是丽江市旅游执法队,请接受检查。"对方很配合,立即拿出自己的导游证和带团手续,满面带笑。

  "'4·01'事件过后,我们检查的力度加大了很多,阵痛和反思之后颇为令人欣慰的一个情况是,我们的执法环境似乎在那场血案的反推之下改善了一些,我们执法的对象似乎也更懂法,也更配合检查了。"一边巡查,和复光一边讲起他曾经在执法过程中遭遇对抗的一次情况。

  大约在今年六月份,一旅游车停在玉龙雪山门口,和复光上前例行检查,要求车上的导游相关证件和手续,对方只能出示导游证,却拿不出团队行程清单,于是,和复光怀疑这是一个没有办理手续的"黑团",便要暂扣导游的导游证,但对方态度非常蛮横,争吵起来。反复交涉之间,车自然就无发正常行进,车上的游客们或许是有点误会,竟在该导游的煽动下,一起来骂执法人员。最后,那名导游竟然抓住和胸前的执法证,一把扯下来扔到了旅客的行李箱之间。

  "后来,我的执法证是公安机关帮我追回来的。半年了,这样的事情再也没发生过了。"和复光回忆起这一段很是感慨。

  据悉,今年初,丽江成立了打击旅游市场"四黑"(黑导、黑团、黑店及黑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吉宏龙佳挂帅担任组长,尤其是在今年"4·01"事件发生之后,打击"四黑"的力度可谓达到了空前的程度。截至12月初,已经针对全市旅游市场的问题出动检查3500多人次,查获并处理了各种违规行为516起,查封无证经营的"黑店"9家,"黑社"3家,"黑团"187起。

  15时50分,和复光带队来到了著名的四方街,在曾经发生过"4·01"血案的这个地方,他们巡查得更加仔细。见一名年轻女子站在四方街标志路牌对面的一家商铺门口,他随即上前询问:"你带团噶?检查!"对方急忙从包里掏出导游证递过来,"我的团员正自由活动呢,所以没佩带。"和复光严肃地告诉对方,作为一名导游,在带团外出旅游的全过程中都必须佩带导游证,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由于没戴导游证,和复光暂扣了这名导游的导游证,并要求其一周内到市旅游局交纳相应罚款,根据规定,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但一般情况通常只罚100元。

  直到下午18时,三个小时的执法检查中,由和复光、徐金虎和毛智勇三人搭档组成的这个执法小分队,一共对30余名在古城内带团旅游的导游进行了检查,只开出了两张暂扣单和罚单。"开单的比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我们丽江总体的旅游环境已经有了大大的改善。"

  "明天我去玉龙雪山,主要也是查'黑导'、'黑团'的问题。有些导游为了躲避检查,会故意安排客人天不见亮就上山。加上雪山有点远,所以我大清早6点多就得出发。"和复光略有些疲倦地笑着说:"整治旅游环境,人人有责哟!"

  首席记者温星/文 记者高永永/图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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