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为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太原市12月12日公布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农村敬老院必须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选举产生,供养对象在其中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2,负责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从2006年起,太原市共投入6000万元在农村建设敬老院。截至日前,全市共建成农村敬老院35所,并维修扩建了原有的21所乡级敬老院。办法规定,敬老院负责五保户吃、穿、住、医、葬等日常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下的民主管理制度。院长和服务人员必须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监察、民政、财政等部门,每年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上年度五保供养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予以通报。(赵向南饶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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