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保留5年之后将可能用于公益事业
本报讯记者张庆申今年2月10日晚9时55分许,一辆吉普车在青岛市辽阳西路与绍兴路路口将一名妇女撞飞,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刘某被交警部门认定为酒后驾驶,且肇事车辆制动力达不到要求,负事故主要责任。
刘某很快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公诉至法院,但受害人身份却迟迟无法确定。就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前,市北区检察院向市北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由民政局代替受害人家属索赔。随后,市北区民政局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方代理人的身份,向市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6.656万元的赔偿。
据市北区民政局的代理律师刘建栋介绍说,经过数次开庭后,原告方与被告方已就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方作为法定救助机构,依据民事诉讼法、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北区民政局有权代替无名女维权。关于赔偿数额为何从36万多元减到18万元,刘建栋解释说,由于救治费和丧葬费已另行解决,被抚养人和被赡养人的赔偿金由于没有找到受害人亲属,所以无法确定,此项权利等找到亲属后另行起诉。在事故中受害人承担次要责任,也相应减少被告人赔偿数额,综合这些因素,市北区民政局接受了被告人的赔偿金额。
据介绍,近期市北区法院将把18万元交给市北区民政局,市北区民政局将提存保留5年,其间将继续寻找无名死者的家属。5年后如果还找不到的话,赔偿金将要用于公益事业。民事部分赔偿完毕后,还将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