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东南沿海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比较严重的“民工荒”,并且呈现向西部劳务大省蔓延趋势。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日前的这则消息,对正在以“踢开”企业老员工等方式应对《劳动合同法》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警示。
而“民工荒”问题研究专家、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章铮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同样认为:日趋严重的“民工荒”问题将促使企业认真“掂量”《劳动合同法》。他认为这一问题将会对企业用工年限产生重要影响。
据了解,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城市职工“铁饭碗”制度的取消,特别是从1995年开始,国有企业职工较大规模下岗分流,在大量农民工进城、非熟练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形势下,劳动密集型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在用工需求上趋于年轻化。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显示,三资企业中,皮革(含皮鞋)制造业35岁以下员工占89.6%。
章铮表示,三资企业追求的是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由于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持续的“民工潮”,三资企业完全可以雇佣所需的青年农民工。然而,时至今日,随着企业的大量诞生,农民剩余劳动力中符合“黄金年龄段”用工要求的已远远不足。
2006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57县(市)2749个行政村的调查表明,74.3%的村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
“青年农民工供不应求,而乡村现有中年剩余劳动力难以在城市就业。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出现了全国性的"民工荒"。”章铮说。
另外一方面,从农民工角度考虑,如果要进城定居,则不得不从长期角度来考虑定居城市所需的支出与收入。据北大课题组运用年龄结构———生命周期模型所进行的估算表明,在现有工资及生活水平条件下,只有连续工作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0年(即男50岁,女45岁),农民工家庭才具有在城市定居的最起码的经济条件,同时具有保证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能力。因此,他们不仅要考虑收入水平的高低,还要考虑工作岗位或务工收入的稳定性与持续年限。
“我在调研中发现,很多私企老板越给农民工提工资,改善待遇,农民工跑得越快。”章铮表示,企业要截取农民工“黄金年龄段”短期用工,农民工要考虑稳定性与持续年限。这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劳资博弈中并不主动,在这种状况下,东南沿海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始绞尽脑汁化解“民工荒”,他们一是放宽用工年龄,二是积极接受夫妻工,提供夫妻房,三是在生产淡季不解雇工人,提高农民工收入。同时一些企业已经主动开始掂量《劳动合同法》。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方面使得农民工家庭具有进城定居的经济能力,另一方面使得劳动密集型企业拥有稳定的劳动力供给。企业已经开始认清,积极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利益并不是损害,而是双赢的事。”章铮说。
章铮同时提出:“当然这与主要招聘大学生、待遇又比较高的企业的情况是有区别的。而且"民工荒"不严重到一定程度,企业不会自愿接受无固定期限合同。因而依法监督企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