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刘铮)劳动保障部14日宣布,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经国务院批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劳动保障部负责人指出,此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将高于2007年。调整时将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
劳动保障部14日召开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劳动保障部还要求,各地努力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补助力度,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为后两年调整打下坚实基础。
全国有40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根据国务院部署,2005年至2007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已连续上调三年,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上调三年,且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
记者从劳动保障部了解到,今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已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左右。预计到2010年,总体而言,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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