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部门试行“公务卡”
今后差旅费、招待费等公务支出要“刷”公务卡,此卡严禁提现
金报讯(记者 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的陈先生这几天的工作中又增加了一个新项目,熟悉即将试行的公务卡,今后出差的公务消费要靠这张卡片“刷卡”来付钱了。
公务支出今后要用公务卡
浙江省财政厅表示,此举在于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预算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贷记卡。公务卡以预算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名义申请开立,工作人员作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务卡也可以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一切责任。对于用于公务支出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现行管理制度对个人公务卡刷卡消费凭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据了解,此次试行的公务卡支付主要内容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办公费、小型会议费等。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
10部门成首批试点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的规定,公务卡的发卡行试点期间暂定为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国库代理银行。预算单位确定代理银行后,要与银行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公务卡由预算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行申办。
记者注意到,列入试点的10家省级预算单位包括省民政厅、省环保局、省人防办、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纪委、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档案局。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原则上公务卡透支额度上限为5万元。
只能刷卡严禁提取现金
浙江省财政厅特别指出,公务卡不允许提取现金。对公务卡提现行为,视同个人支付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相关费用。严禁预算单位将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卡管理范围、违规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透支、拖欠还款、利用公务卡套取现金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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