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阳通讯员刘广鹏)小学五年级学生小信为救落水同学,在京密引水渠内溺亡。小信家长认为京密引水管理处对此有过错,将对方告上法院。近日,怀柔法院驳回了小信父母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小信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法院免除了2800余元诉讼费。
2007年5月2日下午,小信和同学小阳路过京密引水渠范各庄段时,小阳脚下一滑掉进引水渠里,小信伸手去救小阳,也被拉进水中。小阳随后自己爬上岸得救,小信却溺水身亡。事发后,小信被北京市怀柔区权益保护办公室评为“见义勇为人员”。
小信父母认为,引水渠怀柔区范各庄渠段经常有小学生出没,京密引水管理处没有在此处设立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据此,他们将京密引水管理处告上法院,索赔29万余元。
怀柔法院审理后认为:京密引水管理处已经在孩子溺亡处尽到了宣传、警示和告知的职责。此外,要求该管理处在水渠两侧全程设置防护设备,缺乏实际的可操作性,据此驳回了小信父母的诉讼请求。但考虑到溺亡者是见义勇为,怀柔法院免除了小信父母2800余元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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