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529部队吴占巍近日给本报发来信函说 :我是在校大学生入伍的义务兵,想退役后复学。请问:复学后有一次性经济补助吗?
本报约请北京军区法律顾问处律师荀恒栋、郭宝生回复如下: 对此,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而在各地,有的没有作出规定,有的则规定的非常明确,如:《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
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无锡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意见(试行)》第7条规定:“要求复学的,毕业后享受同类大学毕业生待遇。要求安排工作的,应给予适当优先。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要求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在本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济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大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提高补助10%、专科三年级的学生提高15%、专科毕业生和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提高20%、本科毕业的学生提高2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其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优待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经批准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征集的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纳入安置范围。未完成学业且要求复学的,可回原学校复学。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