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粮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在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后,纷纷跳槽到另一家外贸公司,利用原先掌握的价格、成本、投标方案等商业秘密及客户资源为新加盟的公司效力,被原先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几名被告员工自愿赔偿原先就职的公司百万余元损失。
据介绍,本案原告安徽安粮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安粮国际)是从事粮油、轻工、纺织品等进出口业务的大型国有外贸公司。在多年的经营中,该公司通过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开发了服装、纺织品出口业务,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并将客户群以及与这些客户之间有关价格、成本、投标方案和业务渠道等信息以签订保密协议等形式,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被告杨某等是该公司纺织部业务员,从事服装、纺织品外贸出口业务。该公司与杨某等几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加条款中均特别约定了职工应保守原告单位的商业秘密,包括几人掌握的客户名单经营秘密。
今年2月,安粮国际发现杨某等几人所在的纺织部业务量锐减。四五月间,几名被告员工在未按公司规定程序办完辞职手续的情况下相继离开,并秘密转移业务资料。4月28日,杨某等人转移部分资料时被公司当场发现。
根据该业务资料,公司了解到杨某等人在该公司工作时就与外单位的吕某及某公司共同利用该公司的客户信息,从事服装、纺织品出口业务。
无独有偶,安粮国际的轻工二部也出现同样问题。该部万某某和另一员工张某也相继离开,到另一竞争对手利用其掌握的客户信息从事与该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对于一个外贸公司来说,客户资源是公司的生存之本。握有重要商业秘密的职工纷纷跳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侵害该公司的市场经营活动。据此,该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向合肥中院起诉这几名员工。
鉴于几名被告的经营行为较隐蔽,且涉案证据资料均在被告经营场所,由他们控制,安粮国际无法获取,在安粮国际提供了有效的经营秘密权利证明和被告侵权的证据线索,并提供了必要的财产担保后,合肥中院依法作出了证据保全裁定书,并对此严格予以保密。随后,出动法警分别在被告的经营场所保全了大量的涉案证据。
根据这些证据,计算出被告杨某等人利用安粮国际的客户信息,非法经营数额逾千万,被告万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00万以上。
案件审理中,法官先通知被告杨某等人到法院,向他们说明客户名单等商业信息司法保护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法理,并向几被告提供因侵害经营商业秘密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类似案例,让被告充分认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
杨某等人在主审法官的建议下,分别以书面的形式向原单位作深刻道歉,万某某也主动多次找到原单位领导,赔礼道歉。同时,杨某等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与原单位客户交易,并愿意赔偿由此给原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70万元,弥补亏损22万余元,追回货款1.8万美元,万某某也愿意赔偿给原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商业秘密使用费计30万元,最终得到了企业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