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记者秦洋)12月中旬,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经卫生部组织进行的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我省首批5所医院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分别为省人民医院的肝移植、省第二人民医院的肾移植、山医大一院的肝移植和心脏移植、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肾移植、武警山西总队医院的肾移植。
据了解,《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施行,这对于规范人体器官移植,严格技术准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依据相关工作要求,省卫生厅已于11月份首次向社会公示了我省5家经卫生部认定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以及53名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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