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小产权案部分改判
法院终审维持合同无效 同时向画家支招:可反诉农民索赔
记者: 裴晓兰
本报讯 (记者裴晓兰)昨天,市二中院对通州宋庄农民状告画家李玉兰买农民小产权房无效案做出终审判决。
上午10时30分,市二中院第三法庭挤满了通州宋庄画家村的多名画家和媒体记者。因李玉兰是首个获得终审判决的画家,其他画家认为,此判决将影响他们的命运,甚至关系到整个宋庄地区的文化发展,所以他们纷纷赶来旁听,并希望二审能出现转机。不过,画家们的希望很快被失望代替。法院终审判决李玉兰与农民马海涛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于判决生效90日内腾房。
“我无家可归了。”李玉兰在宣判后沮丧地对记者说,“以现在宋庄的高房价,我肯定买不起了。”
李玉兰于2002年在宋庄花4.5万元购买了马海涛的农家院,之后花10多万元进行了装修。去年年底,马海涛夫妇突然起诉要撤销合同、收回房子。对此,李玉兰很是愤怒,“为了利益,起码的诚信都不要了。”
昨天,面对媒体“你为什么要反悔卖房”的发问,马海涛的妻子一言不发。
不过,一些未被起诉的画家在失望之余还是抱有一丝幻想。因为二中院此次撤消了一审中马海涛要补偿李玉兰9.3万元这一项,并给画家的权益留了更大的空间。
法院认为,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在于马海涛的反悔。对此,画家李玉兰可另行主张赔偿。另外,“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卖房者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及李玉兰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确定。”
李玉兰的代理律师认为,二中院的此段解释说明,一审法院判马海涛给李玉兰的9.3万元补偿款太少,因为目前李玉兰住的房屋商业评估价值至少在30多万元,这样算,该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有20多万,远高于9.3万元。
对于再次起诉,李玉兰说“要起诉,但会回去仔细商量后再决定如何另行起诉”。同时,其他画家则希望法院届时判决农民赔偿的金额多一些,这样,一些农民很可能因为赔不起而放弃收房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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