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2月18日消息(记者刘湛张晶)1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重庆市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建造到使用都要采用节能技术和材料,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只有由相关部门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未经建筑能效测评不得竣工验收 《条例》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施工单位需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进行查验。凡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项目完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进行免费的能效测评,并发予相关的建筑能效标识,在建筑物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凡未经能效测评,或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在这种情况下,除责令其改正外还将并处建筑项目施工合同价款2%以下的罚款。
建筑工程使用伪造的节能建筑能效标识或者冒用该标识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平方米房屋造价将增加100元到150元 今后重庆市民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也必须符合节能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能效水平、节能措施、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以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这是否会影响商品房的出售价格?对此,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在新闻发布会上称,房地产市场价格影响因素很多。经测算,实施建筑节能后,每平方米房屋造价将增加100元到150元,占建安成本的5%-7%。为此,房地产市场价格会产生较大的波动。若出现开发商趁机抬价的行为,政府将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调控。
机关办公大楼率先进行节能改造 据调查,目前重庆市既有建筑中95%以上属高能耗建筑,而市级机关办公楼能耗密度是城镇居民住宅的10.6倍,是农民住宅的36倍。《条例》为此明确,对重庆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中,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将是率先改造的重点。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将在尊重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重庆市建委有关负责人称,从明年起,市建委将牵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市级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3-5个。
此外,重庆还将出台《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办法》和《公共建筑能源审计管理办法》。自2008年起,主城各区和6个区域中心城市范围内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面执行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制度。每年将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的建筑进行审计;并对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的建筑进行公示。对能效高的建筑按类型各选取不少于3栋作为标杆建筑进行审计和公示。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