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占用消防车道被罚8万元
记者昨日从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了解到,因占用消防通道,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12月13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了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新疆国际大巴扎隶属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管理,2004年3月投入使用,同年8月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昨日,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说,今年8月,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解放南路8号的新疆国际大巴扎1、2号步行街应为消防车道,但却设置了众多摊位。消防监督人员向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所存在的消防隐患。
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工作人员10月15日对新疆国际大巴扎存在的问题复查时,发现其仍未整改。12月5日,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拟处罚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8万元。
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接到通知书后,依法向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了听证申请。听证会维持了乌市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的处理决定。12月13日,根据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消防大队依法对新疆国际大巴扎开发有限公司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罚款8万元,并督促其继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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