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村”的画家对此案都很关心,宣判后不久,在中国宋庄网上就出现了关于此案的报道和图片。 |
李玉兰抱着孩子在法院门口接受采访 |
李玉兰和她购买的民房 |
“画家村”已名列北京十大文化创意聚集区
宋庄“画家村”的最初形成,与圆明园画家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993年至1994年,圆明园画家村的部分画家来到了宋庄。此后,圆明园其他一些艺术家也闻讯来到这里买了房子。1995年秋,圆明园画家村被解散,成就了以圆明园艺术家为主的艺术人群向宋庄的集体大迁徙。
宋庄真正成为艺术家大规模的聚居地,还是近几年的事情。2003年时,当地艺术家有二三百人,2004年有400人,到2005年猛增到700多人。
目前,宋庄已经是中国最大、国内外知名的画家聚居地,并于2006年被规划为北京市十大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之一。
13位买了通州宋庄农民房又被农民起诉还房的画家之一李玉兰,昨天在二中院领到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终审判决,但她可另行要求卖房农民赔偿。13起案件中其他12起还没有一审结果。
据了解,从1993年有画家陆续入住宋庄至今,宋庄已经聚集了海内外近2000名艺术家,所以又被称为“画家村”。
艺术家们认为,“当艺术家陷入官司并可能被赶出宋庄,农民与艺术家的联盟型经济状态就有可能被打破”。
■法院判决
画家无权取得宅基地
二中院审理认为,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马海涛与李玉兰所签之《买卖房协议书》的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李玉兰并非辛店村村民,且诉争院落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至今未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变更登记至李玉兰名下。
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的认定是正确的。
村民应负买卖无效主要责任
同时,二中院也在判决中指出,卖方明知其所出卖的房屋及宅基地属禁止流转范围,出卖多年后又以违法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出卖人应对合同无效承担主要责任。
对于买受人利益损失的赔偿,应当全面考虑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予以确定。
赔偿问题需另行起诉
二中院认为,因李玉兰在原审法院审理期间,未就其损失提出明确的反诉主张,此案二审时,不宜就损失赔偿问题一并处理,李玉兰可就赔偿问题另行主张。
画家一审即败诉
2002年7月,李玉兰从通州宋庄镇辛店村农民马海涛夫妇处,花4.5万元购得房屋及院落。2006年2月,马海涛夫妇要求确认购买合同无效。
通州法院一审以李玉兰是城镇居民,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判决李玉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将辛店村的北房三间、西厢房六间及院落腾退给马海涛;马海涛给付李玉兰补偿款9.3万元。
李玉兰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庭后表态
还要确定赔偿数额
“我要问问律师,我在要求补偿期间,可不可以先不搬走。”李玉兰无奈地说,要求补偿的诉状她会在本周内递交到法院,同时她要咨询房地产、拆迁等多方面人士,才能确定补偿数额。“他们当时卖给我房子的时候,非常肯定的态度,让我很信服,我让这种态度搞麻痹了,没有想到会有今天。”李玉兰坦言,她认为是因为房价飙升,村民看到了潜在的巨大经济利益,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但是她说会尊重法院最终的判决。
■追访村委会
未得到村委会的回应
针对此案件造成的影响,在艺术家聚居人数最多的小堡村,村委会的一名女士表示,应“上级要求”不能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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