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2月18日电(记者 郑黎)赔偿总金额达1154万人民币、迄今中国最大的涉外海难事故个人赔偿案17日在宁波海事法院理赔完毕,19名中国籍遇害船员的家属领到了41万元至79.5万元不等的赔偿金。
2006年4月8日4时,在浙江省台州市附近海域,中国籍“金海鲲”轮与伯利兹籍“HARVEST”轮发生碰撞,“HARVEST”轮沉没,船上20名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9人为中国人。
今年年初以来,19名中国遇难者家属陆续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失事船舶的船东伯利兹国KAILAI TOYOSAWA CO公司、福建省轮船总公司、上海冠宇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三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另一名印尼籍遇难船员MIHI RAJA家属尚未提起司法诉讼。
宁波海事法院王舜毕法官介绍说,这是迄今中国涉外海难事故一次性船员总赔偿和个人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由于此案牵涉人多面广,遇难者家庭分布在山东、安徽、江苏、上海、浙江、广西等六个省区市。宁波海事法院展开深入调查,并且逐家向遇难者家属做工作,提出合情合理的解决方案,19个案件当事人最终都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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