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李斌被执行死刑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的罪犯李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李斌于2001年5月刑满释放后,先后网罗了姚银妹、陆志清、曾庆猛、沈锦荣(均已被判刑)等人,采用滋扰、威胁等手段,无偿取得娱乐场所“宝鼎皇宫”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并逐渐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在李斌的组织、领导下,以所经营的经济实体等为依托,在宝山、静安等地区大肆实施各种犯罪活动,并不断通过赌博、毒品犯罪活动等大肆聚敛钱财,称霸、危害一方。他们还非法置备、发放、保存多支猎枪、钢珠枪、气手枪、左轮改装手枪和数十把砍刀、钢制红缨枪等凶器,在李斌的指使下多次在宝山、杨浦等地的一些公共场所,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诬告陷害、赌博、聚众围哄公安机关、对抗公安民警正常执法等一系列非法活动,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
另外,李斌于2003年至2005年间,大量贩卖、运输摇头丸和冰毒等毒品。犯有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犯寿黎激昨天也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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