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8日专电(记者梁娟)记者18日从陕西省人事厅获悉,陕西省人事厅、教育厅日前联合出台的《陕西省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今后,陕西省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带薪离岗参加学历教育,并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
据介绍,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学历教育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的形式不变,工资自然晋升、调整不受影响。在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后,其原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其工作岗位,个人身份、单位性质不变。
对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全额带薪教育的两年里,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参加基层人才学历教育的人员可根据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当年发布的基层人才学历教育计划选择相关院校和专业,填写《陕西省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申报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县人事劳动局办理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到当地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经过资格审核,取得准考证,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