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2月19日电(记者邓卫华)庄严的德国法庭上,端坐着来自中国的法官。日前,在刚刚结束的中国赴德国司法学术交流活动中,来自中国的法官、检察官,与德国同行一起,“同堂审案”,对比同一个刑事案件,分析法律间的差异和文化以及政治、经济间的差异。
在德国举行的模拟开庭中,来自山东省东营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与德方检察官同为公诉人,由德方法官与东营市中级法院的法官共同审理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次日,又轮到中方开庭,公诉人由中方和德方的担任,审判长由东营市中级法院的法官与德方的法官担任,整个庭审过程,运作流畅,配合得体。
据悉,此次司法学术交流,主要内容是对同一个刑事案件,用中德两个国家的刑事诉讼程序和方式开庭,用两个国家的实体法量刑,判决后对审判结果加以比较,从而分析法律间的差异和文化以及政治、经济间的差异。
据了解,2006年7月26日至29日,以迪特·安德斯检察长为首的德国司法代表团曾与代表中方的东营市司法界一起,按照各自国家的法律和程序对同一起“故意杀人案”进行了模拟庭审。
这是中德两国所开展的“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与真相调查”合作项目的一部分。这一合作项目旨在通过对中德双方在刑事诉讼程序、刑事司法原则以及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作用的发挥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比较研究,总结试点研究成果,借鉴外国诉讼模式,进一步推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 (来源:新华网山东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