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名江苏农民工的26.9万元工程款被拖欠,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做出调解,可包工头王某却以没钱为由拒付。这笔血汗钱在强制执行后仍没有着落,岚山区法院几经周折终于控制了王某的30余万元到期债权,为这批外省农民工成功维权。
去年,江苏省滨海县56名农民工合伙承包了日照某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包工头王某尚拖欠工程款26.9万元。后经农民工们多次索要均无结果。万般无奈之下,今年4月16日,农民工们将包工头王某告上法庭。日照岚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达成了协议:被告王某于2007年6月20日支付给原告本金26.9万元及利息1.8万元。工程款终于有了眉目,这让农民工们看到了希望。
但协议到期后,王某并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农民工们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6日,岚山区法院依法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王某限期内履行义务。但王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案件再度陷入了僵局。
法院组织办案人员再度研究案情,寻找执行线索。经核实,王某在某工程技术公司享有30余万元到期债权。岚山区法院迅速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查封被执行人的债权。经过多次协商,某工程技术公司最终被执行法官的诚心打动,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工作。7月11日,276110元执行款顺利划拨到法院的账户上。8月14日,执结款全部到位。(作者郭波胡科刚李普金 王莉莉)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