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状告公司手机定位 |
员工状告公司手机定位 法院一审认为不侵权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黄瑞羊/文 范新亚/图
昨天上午,河南省首例因手机定位引发的侵权诉讼案宣判有果。面对败诉结果,原告李富世表示要提起上诉,他认为“公司员工不敢作证,是因为他们还捧着公司的饭碗”。
除了认定光明山盟乳业公司用手机定位员工不侵权外,法院还指出,该公司应多关注员工心理需求,改进管理方式。
广州日报:手机定位员工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案件】员工不满手机定位告公司
2007年1月20日下午,李富世在与朋友聚会时,遭到公司对其手机定位。
去年10月,公司给每个员工配发一部联通公司的CDMA定位手机,对员工实施手机定位。李富世对此提出口头抗议,不久,公司给他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免去其销售部经理职务。
随后,李富世以公司利用手机定位的方式严重干扰其私人活动,侵犯其人格尊严、休息权和生活安宁权,将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942元,并在报纸上公开道歉。
这成了河南省第一例因为手机定位引发的侵权案件。
【一审】原告律师对败诉表示满意
10月30日,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对李富世手机定位是在工作时间内根据管理需要进行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并且只获悉了李的位置,并不涉及其私人空间,客观上也没有造成损害后果。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李富世诉讼请求。
法院同时也认为,企业管理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企业在利用手机定位等高科技手段管理员工的同时,应关注员工的心理需求。本案中,手机定位的管理方式没有得到原告的充分理解和认同,管理方式应改进。
面对败诉,李富世表示不服。
相反,李富世的代理律师胡大宽对判决结果比较乐观。“这件事情引起了很多媒体关注,得到很多舆论支持,让很多人了解到手机定位也有可能侵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权益。”胡大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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