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财物被盗巡逻人员须按比例赔偿
本报金昌(甘肃)12月18日电记者周文馨“农具收好、门窗关紧、家畜管严、炉火防好……”每当夜幕降临,只要村民治安巡逻队所到之处,家住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朱王堡镇流泉村的村民都能听到这些防盗防意外的提醒。
流泉村地处永昌、民勤、凉州三县(区)交汇处,自古为“鸡鸣三县”的交通要道。前些年,由于全村面积很大,地情复杂,难于管理,所以流窜作案较多,农具、摩托车、林木被盗时有发生,村民苦不堪言。“我为大家值一夜,大家为我保一年”,只有强化村治安联防的作用,才能保一方平安。2004年,由村民自愿讨论制定了全省首个村级《治安联防村规民约》,这成为该村治安巡逻的里程碑。
在这个“村规民约”中,除规定了村民治安巡逻的职责、巡逻员交接班制度、联户长职责外,还有一项开创性的规定,即值班巡逻人员奖罚制度。按规定,巡逻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公共财物被盗,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由当班巡逻人员赔偿被盗财务价款2%的损失;价值在1000元至5000元的,赔偿5%;价值在100至1000元的,赔偿10%。村委会从以上赔偿金额中提取30%作为奖励基金,专用于村民治安巡逻奖励。
据金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赵玉甫介绍,目前全市各村都制定了由村民大会认可的,既符合法律、又符合社情民意的治安保卫村规民约,实行乡镇包村、民警包片、村干部包社、社长包户、户长包天的“五包”责任制,建立了户户联防等形式多样的治安防范组织。
目前,金昌市已建立乡镇所在地综治员队伍10支,联合联防组织15174个,民兵义务巡逻队148支,50%以上的村、社实现了少发案或不发案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