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12月18日电一男子在某娱乐场所内消费遭不明他人砍伤,向娱乐场所经营者索赔医药费。近日,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5年8月6日晚上10点钟,麻某与朋友在吉首某娱乐场所内消费,突然被不明身份男子砍伤。
由于没有抓到肇事者,麻某受伤后的医疗费全部由自己承担。他认为虽然应该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娱乐场所也有安全缺陷。事情发生时,消费场所没有任何人员予以制止,消费者的安全根本没有得到保障,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娱乐场所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医药费8387.3元、误工费609元、残疾补偿费5675.5元,共计14671.8元。
法院认为,原告麻某是被不明身份的人砍伤,不是因为被告提供服务致伤的,被告提供的服务中并无导致原告受伤的不合理、不安全因素,且被告在事情刚一发生时就报了警,防止了事态的扩大,尽到了经营者应承担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因此,法院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赵文明 高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