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原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在对冬季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临时锅炉采暖用工存在不少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普遍不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冬季锅炉用工只有四五个月时间,属于季节性用工,不存在试用问题,因此,无论是用工单位还是农民工本人,都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大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工资偏低。 按照山西省的相关规定,原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40元,但是检查中发现,冬季临时锅炉用工月工资每月只有400元左右。因此时正值农村冬闲,所以尽管工资偏低,一些农民工还是愿意去干。
三是劳动时间过长。 不少单位对于冬季临时锅炉用工的时间安排,都是上班24小时,休息24小时,也就是说,每人每月至少要干360个小时,而按劳动法规定,每月干足180个小时,就应该足额领到工资。更有个别农民工为了多挣钱,干脆白天晚上连轴干,为的是一个人能挣两个人的工资。而对于超出的工时,用工单位也不多付工钱。
四是普遍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按规定,冬季锅炉用工应该发工作服、工作鞋、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然而多数单位并不发放,理由是不发也不愁有人干。
五是临时用工不进行岗前培训。因为用工时间短,采暖锅炉压力也不大,不少单位放弃了对临时锅炉用工的岗前培训,容易埋下事故隐患。
六是烧锅炉的农民工大都年龄偏大。 从调查的情况看,冬季锅炉临时用工年龄大都在50岁至60岁之间,个别的超过60岁,因为年轻人看不起这劳动时间长、工资又低的营生,老年人却愿意干。但是老年人毕竟上了岁数,加之又上夜班,腿脚难免不利索,所以加大了工作的危险性。
冬季临时锅炉用工问题比较普遍,有必要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用工单位的行为,否则,不但会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也会对锅炉安全管理留下隐患。
曹申义 安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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