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为面子随意写离职报告
主动辞职可能“辞”掉失业保险金
本报济南12月19日讯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而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员工为了照顾面子,在离职交接表填写离职原因时喜欢选择“辞职、自动离职”。
省城某大型民营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陈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近期进行了人员调整,与60多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人事经理要求离职员工一律写辞职报告,而不是由公司给员工发放解除合同通知书。
陈女士解释说,公司这样做,一是因为员工主动辞职公司就不需要为解除合同的员工办理失业保险;二是降低公司道义上的责任,因为公司辞退员工会让别人觉得公司规避新《劳动合同法》,对公司有负面影响。另外,解除合同的员工也有很多人出于面子上的考虑,在离职交接表上填写离职原因时,也愿意填写辞职。
记者从历城区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处得知,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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