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协议》海淀统一出样本 全区的26所敬老院 开始普遍使用
敬老院老人可重签协议
新合同两方变成三方 对送养人有要求 市民政局将调研 明年可能在全市推广
本报讯 (记者暴春英实习生孟立昕)近日,海淀全区的26所敬老院开始普遍使用《养老服务协议》统一样本。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海淀区东岳老年公寓,一则告知老年人去签新协议的通知贴在院办公区一层大厅的小黑板上,一个贴着新协议书的展板也放在大厅中间。
正在签协议的邢大爷说:“这个新的协议把责任分的很清楚,大家都知道自己担的责任。”
据了解,该样本由海淀民建联合海淀区民政局制定,市民政局将进行调研,明年可能在全市推广。
亮点一
费用明细收费透明化
记者看到,该协议的第二十一条对床位费、伙食费、冬季取暖费、电费、押金等费用都细化,让老人在消费时明明白白。同时,对乙方连续10天以上不在养老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
东岳老年公寓的周淑梅院长说,收费明确不会引起纠纷。
亮点二
两方协议变三方对送养人有要求
统一后的协议是一份三方协议,在之前只有甲方(养老院)和乙方(老人)的基础上,增加了丙方(送养人或本市担保人),在该协议的第十六条中,明确了丙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此条款,龙泉老年公寓的张院长深有感触:“以前就因为这个规定不清楚,就有去世后还找不到家属的,老人的后事一直拖着不能办。”
亮点三
无期变有期协议规定期限
记者在这份《养老服务协议》中看到,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的有效期。
“以前签合同都是无定期的,只有入住的时间,没有终止的期限。”周院长说。
周院长介绍,有的家属在送老人来时隐瞒病情,而院方可能在7个月后才发现,让家属把老人送去治病,家属不愿意。
“有了合同后,我们可以只签一年,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合同期满后终止合同。”周院长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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